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一条 投保人所签署的投保单是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依据。正确据实填报投保单是本保险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如有恶意伪报、虚报或提伪证等情况,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并且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单及本保险单所载明的条款,以及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财产明细表都是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公司严格按照本保险单所载条款和相关的文件履行义务,本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人的陈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投保人应在签署投保单的同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 本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任何事项若要发生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内容后的保险单须经本公司书面批注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的任何变动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 房屋及室内家庭财产保障条款
第五条 保险财产范围 凡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以向本公司投保: 一、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1、房屋(包括车库、围墙)及其附属设备; 2、室内装修材料; 3、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家具、用具、衣物、文化娱乐用品、家用电器等其他家庭财产。 二、经投保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属于被保险人合法租赁、使用、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六条 不保财产
1、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简易材料搭建的简陋屋棚; 2、金银及制品、首饰、珠宝及制品、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鸟、树、虫、鱼、盆景及其它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3、机动车辆及其零配件、助动车、自行车、生产经营所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及家养动物; 4、放置于露天、阳台、走廊、庭院内的任何家庭财产; 5、违章搭建的建筑、设施或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本保险的承保责任分为火灾险、综合灾害险两种,被保险人可任选一种或全部。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火灾险 承保本险别,本公司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 2、综合灾害险 承保本险别,本公司负责赔偿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 (1) 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飓风、台风、龙卷风; (2) 地面突然塌陷,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塌陷; (3) 水箱、水管、水暖管爆裂,但该水箱、水管或水暖管装置本身的损失不予赔偿; (4) 遭受机动车辆的撞击,但不包括非机动车、助动车和家庭成员驾驶机动车的撞击; (5)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发生本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本公司还承担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上述损失和费用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房屋及室内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
第八条 扩展责任
在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万元时,发生本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能在本保险单上载明地址的房屋内居住,经被保险人要求并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按每户每天人民币100元的标准补贴寄宿费用。补贴期只限于实际修复期,并且每次事故的补贴期最多不超过10天。每年的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保险金额的1%。
第九条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 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3、 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 遭政府当局或经政府当局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征用、拆除或损毁所致的损失; 5、 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6、 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蛀、鼠咬、自燃、自然损耗; 7、 家用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毁; 8、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9、 其它不属于承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章 附加财产安全保障条款
第十条 一般财产安全保障责任范围
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属盗窃或入室抢劫所致,在损失发生三个月后,本公司将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一般财产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特种财产安全保障责任范围 凡存放于保险地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