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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普遍存在明显不合理条款有三方面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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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0月10日专电(朱立毅、吕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0日组织法学专家,通报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存在的三方面不合理内容: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
当天,由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审查确定的保险合同问题条款公布,当地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问题。
根据参与通报会的法学专家介绍,此次经审查发现有违法和明显不合理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的三个方面分别是:
一、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少保险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在其格式条款中,均有不同程度针对请求赔偿的条件和额度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二、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在财产险或意外险中的退保、人寿险中的退保、房贷险中的退保和保费退还时间等四个方面都存在类似问题。
三、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由于语义存在弹性,发生事故时不排除保险企业会滥用解释权,对消费者不利;在大多数财产险和部分人寿险格式条款中都没有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的提示或说明,这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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