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应鼓励多样化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很低,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同时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又难以有效提高,是值得关注的制度设计陷阱;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允许契约模式和信托模式同时并存和竞争。保险公司既可以采取契约模式,提供保险合同型产品服务,也可经有关部门授予资格后成为受托人,提供信托型产品服务;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的市场原则。允许DC计划和DB计划的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 信托模式对解决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的问题意义重大 企业年金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契约模式和信托模式,如下示意图所示。 根据新的政策要求。企业年金管理框架将包括6个主体和两层法律关系。6个主体分别为:委托入、受托入、受益人、账户管理机构、投资运营机构和基金托管机构;两层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这些规定最终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托模式,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托管分开。分别由不同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信托模式对于解决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由现行的各类企业年金经办机构承担,行业部门承担43%,商业机构承担31%.社保机构承担17%,工会承担5%,其他机构承担4%。缴费征集,会计核算、个人账户的登记、基金账户管理等业务工作基本上依附于企业的劳资、财务等职能科室,汇集的基金由企业直接投资,有的甚至将基金用于企业生产资 金投资营运。企业年金经办机构无论在账户管理上,还是在投资管理上,甚至在基金资产的保管上,基本上均采用自我管理模式,并且只接受来自政府监管机构的单一监管。本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自主行为是可以的,许多国家在初期也是这样。但经验表明,由企业自己管理和运作不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出影响基金安全和投资效益,不利于基金 保值增值。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信托模式贯彻“角色分离”的原则,即账户管理、投资和保管分开,分别由不同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这有利于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保障年金资产的安全。 契约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 企业年金是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部分,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及经营主体与模式;只要能保证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信托模式或是契约模式。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信托模式是契约模式的专业化分工。而成本存在着规模经济的临界点,在临界规模之前,契约模式可以获得规模经济;超过临界规模,契约模式将成为规模不经济,信托模式的优势将会逐步体现。 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规定》的规定,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其他管理费的取费均以基金净值计算(法人受托机构管理费不超过0.2%、投资管理人管理费不超过1.2%、基金托管人管理费不超过0.2%)。将账户管理 人的管理费,在一定的假定条件下换算为以基金净值取费,可以合并计算企业年金管理费率,分析的结论是:随着年金受益人年缴费水平的降低,管理费费率将上升,管理成本呈升高趋势。在一定假定条件下,年金受益人所交管理费的费率分别为相当于基金净值的3.097% (受益人年缴费4008元)、2.3485% (受益人罕缴费8016元)、2.598%(受益人年缴费6012元),三者的平均值 (平均管理费率)是2.681%。在基金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信托模式规模不经济,相反契约模式具有比较优势。 有学者认为,信托型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条件和经济环境更相匹配,其重要理由在于采取信托型能够更有效地保障收益性,同时信托型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但我们的分析却表明,在基金规模较小,管理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信托型恰恰难以保障收益。北京大学保险系于小东副教授的分析表明,养老金基金对—个国家股票 市场真正产生影响往往要求基金达到一定的临界规模,至少要达到(GDP的5%,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仅为GDP的0.4%,企业年金对于资本市场近期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影响。 可见,两种运作模式都有其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可以允许:同时并存,并在相互之间展开竞争。因此,比较理性的选择是,我国企业年金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力、法,走结合型新路,创造性地推动和发展企业年金。 因此,我国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允许契约模式和信托模式同时并存和竞争。 保险公司既可以采取契约模式,提供保险合同型产品服务,也可经有关部门授予资格后成为受托人,提供信托型产品服务。 1、发挥经营团体养老保险的优势,提供保险合同型产品服务。 虽然团体养老保险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保险公司仍然有必要圮分发挥经营团体养老保险的已有优势,拓展自己的传统业务。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总结长期以来采用契约模式保险公司经营团体养老保险业务的经验.巩固并发展契约模式的优势,继续提供保险合 同型产品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2.适应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经有关部门授予资格后提供信托型产品服务。 企业年金的运作所涉及的关键业务环节有五类机构共同参与,即管理与服务机构、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咨询机构和市场销害机构,而非任何行业的专营领域。因此,保险公司在继续以保险合同形式提供企业年金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争取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主体的资格。事实上。监管部门规范受托人的贵任才是企业年金托管问题中最关键的问题.不 应该过多限制托管主体的产生。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公司理应成为企业年金最重要的托管主体之一。右表就表明国外保险公司在管理企业华金资产中的重要地位。 鉴于政策环境的变化,为适应我国在未来时期企业年金类(或信托类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养老保险信托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信托模式的集团化运作,打造保险业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集团优势。为此,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化经营和管理。条件成熟的保险公司可以成立事业部或者成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胜任企业年金受托人角色。这种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资产上与保险公司相分离,企业年金账户独立,完全可以避免来自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的不良影响, 应当允许DB计划与DC计划并存与竞争 企业年金计划按照筹资和运作模式的区别可分为“确定缴费计划”(DC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DB计划)。我国企业年金将主要采用DC计划。 DC计划的保险金给付水平最终受制厂积累基金的规模和基金的投资收入,其保险金保障的适度性最终取决于一国的金融市场条件和基金投资绩效,雇员要承担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而DB计划的保险金给付水中则取决于退休前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就业年限,在没有全面建立起物价指数调节机制前,面临通货膨胀风险。 如此看来,从理论上分析,DC计划和DB计划各有利弊,应该相互补充。所谓DB计划趋于消亡的观点值得商榷,即便在以美国401(K)计划为代表的DC计划的个数和参加计划的人数快速增长的美国,DB计划项下的年金资产也与DC计划相差不大。统计显示,美国符合标准的DC计划的数量从1975年的20.8万上升到了1998年的67.3万;与此同时,DB计划数量从10.3万下降到了5.6万。但截止到2001年底,DB计划总资产仍然高达1.85万亿美元,而同期DC计划拥有退休资产是2.11万亿美元。 对于DC计划而言,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年金资产管理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年金持有人给付养老金和对投资收益的兑现。但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很差.在较长的时间内,我国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都较大,难以成为企业年金的理想投资场所,不足以使DC计划能够充分发挥出它在理论上可以具备的各种优势。 有学者的实证分析表明,在目前的金融市场,在取得无风险的较高收益和按上限支付的管理费率的假定条件下,年金受益人的最终收益率大部分低于直接存银行或购国愤的投资收益率(黄文清,2004)。只有在高回报投资组合取得高收益情况下,并且受益人年缴费额在6012元以上时,最终收益率才可能高于直接存银行或购国债的投资收益率0.2%0.5%。显然,如果实际的平均缴费水平低于假定条件,则平均管理费率更高,受益人可能得到的最终收益更低。即使经过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得到高出受益人直接存银行购国债平均收益率50%的收益,受益人最终平均收益率(2.11764%)也可能低于受益人直接存银行购国债的平均收益率(3.198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开始就大量推出DC计划,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将被迫推向股票市场,将承受更高的风险。与此相反,DB计划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基本上还是适应的,应当是首选。 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呈现明显的DC化,属于收益确定型的产品微乎其微;基本上采用独立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同时采用分红型保险方式。其中,团体年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占绝对比重。但后两声的健康发展直接依赖于良好的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一旦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滑坡,将严重挫伤年金保险消费者的信心,大量的退保将不可避免。这不仅使保险公司当期的经营面临窘境,而且将严重抑制潜在的保险消费需求,给企业年金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另外,从我国社保制度正处于转轨时期的特定国情来看,很多年龄大的职工面临着积累时间短的问题,常规的DC计划显然无法满足这部分人群对企业年金的需求,只能为他们建立DB计划。同时,有些企业出愿意通过DB计划作为职工稳定的福利,借此来鼓励和吸引职工长期留在企业。 因此,企业年金制度要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的市场原则.允许DC汁划和DB计划的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开始阶段,鉴于金融市场和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的现实清况,应当首先考虑DB计划。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投资工具的增多、监管能力的增强、保险公 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才能更多地考虑DC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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