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普尔信用评级认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年来日益积极的监管活动是一个重要而具积极意义的进展,将有助于在长期内建立一个健康的保险体系。
标准普尔预料保监会于中期内会继续积极发展监管条文,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个高度灵活而获国际认可的架构。
标准普尔信用评级认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近年来日益积极的监管活动是一个重要而具积极意义的进展,将有助于在长期内建立一个健康的保险体系。虽然国家保险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时间不长(从1996年颁布《保险法》开始),但近年来改革的力度和深度都加强了。保监会将重点放在公司的财务实力、受保人利益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而不是单一地追求市场规模的发展,对此,标准普尔深受鼓舞。
2004年,保监会推出的新的管理规则比它成立以来的任何一年都多。这些新的规则在监管改革的浪潮中应运而生,大大提高了保险行业的专业层次,并使之更加符合国际标准。然而,保险业本身仍然处于幼年期,其监管机制也正在发展之中。
2003年以来,监管领域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开始对偿付能力提出要求(2003年3月)
2)有限度地允许直接股票投资(2004年8月)
3)有限度地允许对外国资产的投资(2004年10月)
4)允许发行次级债务(2004年10月)
5)开始要求提供可靠的统计资料(2004年9月)
6)引入较先进寿险准备金制度(2004年6月)
7)引入较先进非寿险准备金制度(2005年2月)
最近,监管规则的变化改善了整个保险业对偿付能力的重视,而过去这是它的主要弱点之一。过去两年中有几家主要保险公司成功上市或进行了重组,这些公司以前一直受制于资金不足。对偿付能力头寸的控制迫使保险公司转而重视财务能力,而不是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尽管部分追求扩张的保险公司仍然在快速地扩张。
保监会也加速了对投资限制的放松。过去,与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中国的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受到的限制要严格得多。保监会决定有限度地允许股票与海外资产的投资,被认为在长远有利于投资多元化、提高收益和资产选择,只要相关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放不同投资渠道的同时,它们在采取行动时依然保持谨慎。
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给予许可,这一措施在保险业造成了正负两方面的效果。由于保险公司可藉申请发行债务而提升资本为业务成长铺路,但同时,公司亦因债务杠杆比率增加而降低其可出错的空间,所以公司更需要在营利、资本充足率与业务增长之间作出审慎的平衡。根据现行规则,公司已发行的债务可以用于改善其偿付头寸,因为,这种债务可以算做准资本。(但是标准普尔不认定次级债务是公司的资本。)
标准普尔对业界就以往业务所保留的准备金是否充足表示忧虑。但最近发生的一些监管法规方面的变化,有可能在较长期内鼓励保险公司采取更可靠的准备金措施。由于准备金的确定需要良好的资料系统来提供可靠的资料,而此系统地开发与建立需要时间。因此,整个行业可能只能逐渐地改善其准备金工作体系。
近期推出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可靠的统计资料,这对保险业而言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该行业的信息风险仍然很高。
标准普尔预料保监会于中期内会继续积极发展监管条文,以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个高度灵活而获国际认可的架构。保监会计划在中期内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业,尤其是在产品定价和准备金方面的规管。我们认为,理想的改革应该松紧有度,一方面放宽管制的步伐必须足以推动业界提升专业层次;另一方面又不应该对业界造成太大的压力,以免窒碍了行业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