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需缴费103元,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公布。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外来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每月只需缴费103元,即可享受相应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人口全部可纳入医保据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提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以“保大病”为主,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保险种类,统称为“住院保险”。在适用范围上,“住院保险”主要面向两类人:一类是广州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果加上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几乎覆盖了广州市全部的户籍人口;另一类则是与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去年底的统计显示,广州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约35万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约110万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实施后,将有过百万人受益。 (周继坚 吴子因 陈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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