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命表的观察年度,取自2000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底保单期间内投保人的死亡率情况,观察数据参照1996年以来的历史数据涨价与否,要区别不同的产品来看,由于寿命延长,养老险价格可能会有所提高,而死亡险则可能降低。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距离国内首张生命表的出台整整10年后,历时两年编制的寿险新生命表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11月12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命表专家论证会,《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下称“新生命表”)在会上获得一致通过。据介绍,新生命表将放开产品定价权。 价格将有涨也有跌 对于新生命表启用将引发产品涨价的说法,国民人寿(在筹)总精算师詹肇岚不以为然:“对价格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保险责任,主要对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影响较大,但对以生存为标的的保险产品的影响较小。” 中央财经大学精算学院院长李晓林也认为,涨价与否,要区别不同的产品来看,由于寿命延长,养老险价格可能会有所提高,而死亡险则可能降低。“但这并非绝对,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詹肇岚说,与老生命表不同的是,新生命表将采取新的使用模式。 他介绍说,生命表一般有三种使用模式:一种模式是定价和评估责任准备金均强制使用生命表,这正是老生命表所采用的模式。由于寿险业经营尚不规范、精算技术尚不发达,“从监管角度来说,初期一般会采用这种较保守的模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种模式是放开定价,而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则强制使用生命表。新生命表将采用这种模式。”詹肇岚说。 第三种为两者全部放开的模式,多为保险业发达国家采用,目前中国尚不具备条件。 新生命表采取定价放开的模式,意味着保险公司今后将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自主定价,保险产品也将呈现出价格上的差异。” 詹肇岚认为,从目前市面热销的产品来看,利率对定价的影响作用反而更大,而对于死亡率并不十分敏感。“死亡率只是产品定价的因素之一,”公司定价还要综合参考其投资收益率、费用率、责任准备金提取等因素,因此,“短期内保险公司应不会进行大幅提价。” 一位保险公司产品开发部人士也认为,虽然新生命表的死亡率下降,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带来产品价格的巨变。“保险公司定价,还要考虑目前的市场竞争状况和投资收益情况,价格并不是唯一的市场竞争手段,不一定靠提价获得更多的收益,靠降价赢得更多的市场。” 据了解,新生命表显示,死亡率呈现出地域和城乡差别。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曾表示,这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死亡率开发产品,进行产品创新。 探路费率市场化 按照现行政策,我国对保险费率实行较严格的监管,主要险种和强制性险种的费率由保监会制订,其他险种则采用报备制。新生命表启用后,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是否作为寿险费率市场化开始启动的信号? 保监会有关部门一位人士曾表示,目前采用较严格的费率监管,主要是防止费率混乱破坏市场秩序。但随着监管模式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过渡,逐步放松费率监管已成为一个趋势。 一位外资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费率市场化其实就是保监会不再做婆婆,而把定价的自主权交给公司,让公司自己对产品价格负责,让其在市场中优胜劣汰。”不过,该精算师认为,费率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现在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是一个严峻考验。 詹肇岚也认为,费率市场化应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新生命表采用放开定价的模式,“应是一种尝试”。 相关链接 生命表又称为死亡表或寿命表,是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0~100岁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表,是寿险费率计算的重要基础。生命表、利率、附加费用率,是构成寿险产品费率最重要的三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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