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日前表示,今后应当重视建立监管的正向激励机制,使监管目标和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激励相容。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可考虑按照金融企业的资本充足程度,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以鼓励金融企业依靠自身力量保持稳健。 苏宁说,未来我国金融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要逐渐摆脱行政管制的影响,实现监管方式转型,以顺应金融创新的需求。比如,为鼓励金融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在对资产风险进行分类时,可适当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以此鼓励金融企业少用自担风险的存贷款产品,多用客户自担风险的直接融资产品。 苏宁提出,作为一种过渡方法,在监管边界的界定上,可按照金融产品的性质和金融企业的状况分类界定。对于国际上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可通过所谓的“负面清单”的办法界定监管边界,即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由金融企业自主去做。相反,如果是直接面对个人的金融产品或结构复杂的衍生产品,则需用一一准入的“正面清单”办法。对于资产充足率高、经济状况好的金融企业,可以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创新方面获得更多的自主性,监管的边界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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