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贾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明年初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据了解,引进做市商制度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措施,有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商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指引》明确了做市商的基本条件,对申请成为外汇做市商的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硬性要求,如上一半年期全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与外币交易规模排在前30名以内;上一半年期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在前50名以内;上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外汇资本金在等值1亿美元以上等。 《指引》规定,做市商享有的权利包括:适度扩大结售汇综合头寸区间,实行较灵活的头寸管理;享有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外汇一级交易商的资格;具有参与外汇市场新业务试点的优先权等。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做市商应当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主要交易货币(含美元)的买、卖双向价格。其中,在即期竞价市场所报价格应是有效的可成交价格,在即期询价市场所报价格可以是参考价格,做市商可根据交易对手的授信情况、资金实力等,以所报价格为基础与交易对手议定成交价。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外汇局还决定从明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双边询价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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