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更“保险”有一份牢靠的养老金,是每一个进城务工者的愿望。但在目前的社保机制下,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工认为,如果养老保险不能保证他们在退休后和城里职工一样按月领到养老金,这样的保险一点也不“保险”。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农民外出打工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一年换两三个地方也不稀奇。对于跨省、跨地区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往往没有办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年限。而现实是,农民工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门槛绝非易事。另外,农民工办理保险需要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10%左右,很多人嫌负担过重不愿参保。据调查,83.2%的人不愿意买养老保险,90%以上的人根本就没买。多数农民工认为,血汗钱来之不易,养老保险缴费难以承担。
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确给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要吸引和促进农民工参保,在制度设计上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在参保费用上,坚持低标准准入,设计更加精确可行的方法,使制度很好地衔接、推进。总之,怎样使农民工“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失有所补,老有所养”,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高门槛绊住了他们的脚步米师傅从甘肃定西来银川打工已有4年,做了两年零工后正式加入了一支建筑队。今年4月,老板为该队有长期劳动雇佣关系的30名农民工办了社保,几项保费加在一起,米师傅被扣除了80多元。虽然米师傅知道老板是为他好,但他月工资只有600元,连现在都顾不过来,怎么还能想以后?最后米师傅找老板东磨西磨,终于如愿以偿退了保。
据悉,现行养老保险缴费额是以当地职工年人均工资为基数的。绝大部分农民工月收入在千元以下,因此,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维持城市生活和补贴家用已捉襟见肘,强行让他们购买养老保险的确是勉为其难。
温暖的春天何时到来来自甘肃平凉的马小军在银川打工已有两个年头,读过高中的他和笔者聊起这些时有些无奈:“我们现在打工都是短工,不签合同,哪还能给你办什么保险?”笔者问他:“如果工人在工作时发生意外怎么办?”“公了私了的都有,主要看事情有多严重。”马小军说,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工伤保险都无法保证,更无法奢谈给他们办理养老、失业等保险了。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合同后,必须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国家规定的保险,否则建设局不会给用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但由于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差,用工单位雇用临时工时就可以不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在现行保险体制下,这个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难度较大。
笔者在采访银川市两家建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时,他们都表示肯定会给本公司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开不了工。一边是不知保险为何物的农民工,一边是信誓旦旦的建筑公司,如此看来,农民工保险的春天还没有到来。
老有所养有法可依按照有关规定,只有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在国有、集体等单位就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缴费标准为28%,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处就业的,缴费标准为18%,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回原籍务农时,本人不愿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凡重新就业者,应重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农民合同制职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后,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异地务工时又该咋办?有关人员答复说,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样缴费后,就可以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即实现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五方面的养老保险“跟人走”。据介绍,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按规定依照三种情况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不过享有这些社会保障的前提,必须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所以在一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务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