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除了国外典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以外,浙江大学柴效武教授提出了“售房养老模式”,即老人把住房出售给特定机构,使用权继续保留到死亡为止,房款作为养老年金由特定机构在老年人生前分期支付。(《第一财经日报》12月5日B5版) 在我看来,无论选择何种模式,“以房养老”好处有三:首先是房尽其用,是个人理财规划的一大创新。把住房也作为一种养老资源,既强固了养老的物质保障,也让家庭最大一笔财富的价值流动起来。其次是可使两代人的代际关系从“过度依赖”向各自独立趋进。其三,有助于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即使是手中薄有家财,不敢消费的老年人也可放心大胆地购买住房,再用住房来养老,做到居住、养老两不误。由之促进房地产交易。目前唯一期待的是金融机构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在“以房养老”业务上迈出第一步。(重庆李北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