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投资足球俱乐部触犯《保险法》第105条
湘军俱乐部澄清:华安保险资金是广告赞助
昨天(4日),湖南湘军足球俱乐部(下称“湘军俱乐部”)副总经理丁一在接受《第一财经日
报》记者采访时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安保险”)并没有接手湘军俱乐部。
该人士承认,目前湘军俱乐部正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由于俱乐部的新东家要到5月1日才能到位,因此华安保险的资金起到了过渡作用。他同时称,可以肯定的是这笔资金只是用来作为广告赞助的,而并非是入股湘军俱乐部。该人士还透露,新东家是湖南本地的一家上市公司,而华安保险的广告也将出现在4月9日湘军俱乐部今年联赛的第一个主场上。
此前有消息称,“湘军俱乐部原股东之一的科力远集团已经与华安保险公司基本达成协议,湘军足球队将在近日正式转让给华安保险,华安保险将成为湘军足球的新东家;该公司已经将300万元资金划给湘军俱乐部,并且,正在牵头组建新俱乐部。”
本报记者随后与华安保险位于深圳的总部取得了联系。相比于湘军俱乐部的坦率,作为出资方的华安保险对此事显得谨慎小心。华安保险办公室一位相关人士一再强调,他们也是最近才得知此消息的。同时他也一再表示,华安保险方面目前不方便就此消息作评论。
华安保险并非第一家“触球”的保险公司,在它之前还有平安保险集团和太平洋保险集团,但这两家保险公司目前都已与足球毫无瓜葛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新《保险法》中的第105条,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此前,平安保险集团投资的深圳足球俱乐部于2002年底转让给了广东健力宝集团,起因正是因为新的《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投资足球俱乐部违反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太平洋保险集团在2003年初宣布收购原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时,中国足协收到了保监会抄送的正式文件,告知依据新《保险法》第105条,该公司收购足球俱乐部一事已被否决。而其后太平洋保险集团投资教育业成立二级学院一事也被媒体和业界广泛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在媒体对太平洋保险集团投资教育业成立二级学院进行广泛质疑后,其他保险公司应该不会贸然触及《保险法》第105条这根“高压线”;但即使是广告,也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因此,也能理解华安保险的表现。郝演苏认为,无论是公司规模,还是保费收入都在国内位于中游的华安保险,应该不会主动“触线”,反而,华安保险的大股东——北京特华投资可能起着非常微妙的作用。
华安保险成立于1996年10月。2002年5月27日,特华投资及其六家关联企业在近10个月的等待后拿到保监会的正式批文,接手原华安保险大股东华侨城等国有股东59%的股权;再加上创世纪公司和海南宝华公司两家有民营背景的企业,民营资本持股总计达到83%,华安保险成为国内第一家民营控股的保险公司。
记者通过了解发现,湖南籍人士李光荣控股了特华投资80%的股份,1998年,李光荣在广州发起成立了广州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长;2000年该公司总部迁至北京,北京特华投资则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下设七家子公司,北京特华投资对各子公司实行控股经营。另外,李光荣还在湖南工作了将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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