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日前表示,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统计尺度要作出统一标准,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障型保险保费收入、储蓄型保险保费收入、投资型保险保费收入以及期、趸缴保费收入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出标
准保费收入,并最终以标准保费收入的形式上报中国保监会。
根本性的变革
多年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的统计标准由各家公司自己制定,不同保险公司上报保监会的保费收入数据都是按照各家公司自己的保费统计标准计算出来的。这些保费的统计数据到达保监会后,保监会也并未按照各类保费的属性而作相应调整。
吴小平副主席对此表示:“这样的统计并不科学,在保费统计尺度上,我国应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保费的作法,对我国保费收入统计尺度作出统一标准。”吴小平副主席形象地将统一保费收入统计标准的工作,形容为制定保费度量衡,但究竟是按照“米”还是按照“尺”来度量,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各家公司的接受能力循序推出。
储蓄和投资型保费收入将缩水
“这将是我国保险业统计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那些以销售储蓄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其保费收入按照保监会新的统计方法将面临大幅缩水”,业内有关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保费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时所缴纳的费用,按照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不同,保费收入可分为保障型产品保费收入、储蓄型产品保费收入、投资型产品保费收入;按照消费者缴费期限的不同又可分为期缴保费和趸缴保费。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各家公司按照各类保费的“含金量”统一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最终进行汇总统计。由于储蓄型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绝大部分的保费要用于再投资而不用于风险保障,因此国外在统计这类产品的保费收入时要乘一个相应的系数得出标准保费而后再进行统计,而只有保障型产品的保费收入才完整地计入标准保费。对于长期限的保险产品而客户选择一次性缴清保费也就是趸缴保费收入,国外一般采用将趸缴保费还原成逐年所缴保费来计算统计。
推动企业转型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我国虽然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开始使用“标准保费”的办法来统计,但一般只用来进行内部核算及公司内部考核,而且这些公司都是根据自己公司的特点对各类属性不同的保费收入制定加权系数来进行统计,并无统一标准。他们其中的绝大多数公司在上报保监会的公司月度保费收入和年度保费收入时,却仍旧按照“原始”的保费收入上报,只有极少数公司是按照“标准保费”报数。因此,一旦实行“标准保费”的统计方法,一些公司的保费统计数据将会面临一定比例的缩水。
既然新的统计方法会导致保费收入一定程度的缩水,那么为什么保监会还要推行呢?某保险公司的一位精算师告诉记者:“我们公司非常支持保监会的这项改革。这将有力地引导公司从单纯地追求保费数量而向追求保费质量上转型。事实上,我们公司近年来一直在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制定了许多保障型产品销售的鼓励政策,压缩一些纯储蓄型保险的份额,如一些银行保险产品。但这也使得公司在保费收入上较从前有所回落,被一些以银保产品销售为主的公司赶超。如果保监会能够适时改革统计标准,就会起到鼓励保险公司做保障型业务的积极性的作用,对本公司来说就会更加坚定地走转型之路,从而提高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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