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汽车在存车处里丢失,失主齐先生索赔又遭到存车处与保险公司互相推诿,无奈之余,齐先生将宣联存车管理处和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公司告到宣武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3万余元。7月30日,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齐先生介绍,今年4月9日晚6点20分,他将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开到宣武区国华商场内停车场存放。次日早晨取车时发现车已丢失。经车场当班人及其上属单位北京市宣联存车管理处和宣武分局刑侦支队查验证实,该车于4月10日早晨6点10分被盗丢失。齐先生找到车场索赔时,车场工作人员认为齐先生的车有保险,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赔。他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说车应该由存车处赔。 齐先生认为,存车处和保险公司均应对车辆被盗丢失负有赔偿责任,他们互相推诿,是一种不负责任、丧失商业信誉的恶劣行为。车被盗后,存车处和保险公司本应相互协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现在却要失主东奔西走,沟通联络。齐先生对两被告的做法感到实在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