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汇丰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汇丰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将斥资81.04亿港元(合10.39亿美元)增持平安保险已发行股本的9.91%,使其持有的平安保险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19.9%.有媒体
指出这一比例是触上了外资持股上限的“天花板”,理由是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第六条要求,“单个外资股东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10%;全部外资股东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5%.”
然而,记者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外资股东对中资保险企业的持股比例并没有一个“一刀切”的政策线.
持股比例未达上限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颁布于1985年,2000年4月1日,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部分修订,并发出“关于重新印发《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的通知■.但此次修订没有涉及第六条的内容.
2004年5月,中国保监会重新颁布了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3号),同时,废止了2000年1月3日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节“向保险公司投资”,取代了2000年4月1日施行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
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向保险公司投资”一节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保险公司的,“全部境外股东比例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5%.境外股东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由此可以看出,汇丰持有平安19.9%的股权并未达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的上限.
平安在香港上市之后,曾有人质疑,如果汇丰在二级市场增持平保,致使外资股东的持股量超过25%的上限,算不算违规呢?
对此,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有关人士曾经答复说:“我们此前规定的10%以及现在规定的20%、25%,都指的是发起人股,不包括二级市场上的流通股,类似汇丰购买平保的流通股,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内.”
不同持股比例引发争议
其实,关于中外资保险公司不同的股东持股比例限制,早些时候就曾经引发争议.
在中意人寿签下股东方中石油200亿元“天价”保单之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就曾经撰文指出:“中国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制度缺陷,事实上已经为那些具有垄断或优势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树立了通过组建合资保险公司来获取保险垄断资源和变相组建行业自保公司的榜样.”
郝演苏教授分析说,按照入世承诺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也就是认可了入世承诺的内容,合资寿险公司可以只有中、外资两个股东,各自股比50%;而中资公司则要按照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
郝演苏教授剖析说,“这样造成事实上中资保险公司的任何一位股东最多只能获得20%的利益,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但好心办了错事,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家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它们成为事实上最大的赢家.”
入世承诺定下基调
为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定下基调”的是中国2001年底签署的入世承诺.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以自由订立合资条款,只要它们在减让表所作承诺范围内.
“当时中方最关心的是外资企业的股比.”对入世谈判过程有所了解的一位监管人士对记者说,“谈判中,中方坚持在合资寿险公司中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忽略了对股东数量的规定.”
“理解中国目前的合资寿险制度,还有一个细节不应该被忽视,”这位监管人士向记者披露,“入世谈判中,对合资寿险制度最初的设计是,外方必须选择中资的保险公司做合作伙伴,为此,中国保监会还专门批设了四家准备与外方合资的‘壳’公司———恒安、生命、东方和民生.这项内容坚持了一年多,最终没有被写进入世承诺.再加上没有对股东数量进行要求,造成了今天合资寿险制度的尴尬.”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其实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调整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未来是否会继续调整这一比例,目前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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