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4月份正式生效,对广大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个天大“利好”。近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着力解决企业不为农民工参保问题,并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保。当前,这些行业的民工参保情况如何?他们离工伤保险究竟有多远?记者为此连续几天走访南京部分建筑工地民工和相关专家。
4月25日,在南京珠江路新世界中心的一个工地上,一个右手失去无名指和小指的工人映入记者的眼帘。
“你好,你参加工伤保险了吗?”记者上前询问。“没有。”他告诉记者,他姓刘,安徽人,5年前在一家私企干活时,两根手指被机器“割”掉。当时,他没有任何保险。老板提出给他5000元私了。
“我当然不干!我付医药费的钱都没有啊!”老刘说。他投诉到劳动部门,工伤鉴定为九级。最后,除了医药费1.8万元外,老板还一次性赔偿老刘2万元。
“那你现在怎么还不参加工伤保险?”记者问。老刘说并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哪个私人老板能为我办保险呢?”他说,“也有老板提出来给办的,但我们哪里工资高就往哪里去,今天在南京,说不定明天就去上海、北京,钱往哪里交?交了能带走吗?”
在另外一个工地上,同样来自安徽的老邵甚至连合同都没有,更别说保险了。他是跟老乡老板出来打工的,口头说好每月工资900元。和老邵一起干活的有几十个人,他们工资每月900-1500元不等,吃住由老板另外开支,老邵觉得已经很不错了。
“没有保险,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呢?”“不会的。”和老邵一样,好多农民工都显得无所谓,不过记者还是从他们漠然的脸上读出了丝丝无奈。和记者聊天的大多数民工在保险方面对老板并不抱什么希望,一位山东小伙说,“能按时领到工资就谢天谢地了。”
与农民工说法不一样的是,南京龙蟠中路某段工地上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已经按规定为每个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保费。而另外一个工地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除给正式职工买保险外,其他人员也就是签个劳务合同,不可能为他们办保险。据了解,如果企业用工签订劳务合同,主要包括工种、时间、薪水等等,其中大多数涉及不到保险。除此之外,更多的农民工是在“打短工”,干完活便走人,保险无从谈起。
有关统计显示,江苏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1.58%,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参保的三分之一。而南京市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4.2%的流动人口在工作中老板没有为其购买保险,在购买保险中,工伤保险约为养老保险的1倍,参照这个比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只在25%左右。“这主要还是在有组织的企业用工当中,零散就业的民工参保的就更少了,比例不到3%。”南京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如说。
陈如认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主要难点在企业。按照规定,企业用人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费。从这个角度说,工伤保险与农民工的意愿不相干,是企业的“规定动作”。然而,许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低廉,如果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势必增加用工成本,用人单位能心甘情愿为农民工缴保费吗?记者采访的一些建筑公司多数表示出冷漠,也有个别企业表示会为民工办理保险,因为“不办保险,出了问题仍由企业来承担,可能会得不偿失”。然而,对于一些小企业而言,缴纳保费的确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南京市一项统计表明,如果养老、医疗、工伤等五大保险费用全交,平均占小型企业成本30%-40%,因而他们对保险往往是“能躲则躲”。
企业主忽视农民工保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出台相应的刚性法规。陈如认为,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和办法,但处罚措施和执法力度均显不够。“很多企业之所以不办,因为法规对他们的处罚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陈如介绍,在我国每个农民工因工死亡获得的补偿平均是5万元左右,而在国外,如果工人因为工伤导致死亡,工厂方面又没有替其购买工伤保险,再加上工厂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够,企业将面临破产危机,这在我国是不可思议的。
事实上,即使企业能够给农民工办理保险,还有一个农民工在不同地域间流动所带来的障碍。“农民工换一家单位,保险是不是跟着人走?在江苏办的保险,到江苏之外能不能继续管用?”陈如说,在现行保险体制下,这个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难度较大。当前,尽管国家有对跨省流动农民工在保险方面的一些规定,但政策措施较单一,可操作性不强。他认为必须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同时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做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同酬,这样,农民工在得到一份工资的时候,还能获得工资之外的保险、福利等应该享受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