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业将得以迅速发展,行业之间竞争将日趋激烈。要维护好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的均衡、健康发展,单靠目前保险监管机关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尽快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的整体合力。因此,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尽快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鉴于我国已实行市场经济,特别是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再按过去的指导思想和规则来规范协会组织建设和工作,显然是不可行的,应对《条例》包括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则,如《保险社会团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和WTO规则部分进行修改,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修改的法规中,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定位,如基本职能、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经费保障、自律约束权力等都要予以明确,进一步提高协会的权威,从而便于协会有效运转。 强化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市场是必由之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行业协会作为中介性组织,其职能定位既不同于政府,又区别于企业,在于行业自律管理上。因此,各地保监办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其职责范围:为维护行业的利益,协会应参与制订行业发展、改革的决策论证,做好行业的代表;为实现有序竞争,协会应当制订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做好保险监管机构的助手;为促进行业发展,协会应当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单位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做好企业的参谋;为增加保险企业的透明度,协会应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比如说做监管的助手上,除履行好行业自律公约外,还要承担政府监管部门过去管理的现在要逐步转向由行业管理的工作,包括条款的制订修改、费率的厘订、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在提供服务上,除信息、政策服务外,更重要的要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在注重树立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社会信誉上多做工作。类似这些,行业管理比政府监管更能贴近市场,协会出面与社会各界协调好于公司,也好于政府监管部门。 改革现行的组织机构 由于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大一统的理事会已形同虚设,必须改革现行的组织机构,即改现行会长轮留坐庄制为选举制,推荐一批在保险业威信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的同志为会长候选人,由会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作为协会的法人代表,各会员单位的总经理为理事,组成协会的决策机构;改现行的秘书处为总干事负责制,负责牵头承办会长交办的日常事项,总干事和产险、寿险、中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日常的办事机构;改现行的工作人员选派制为协会自主聘用制,公开向社会招聘一批高素质、高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使之向着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以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改革现行的会费缴纳标准和办法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协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大,现行的会费标准低,缴纳办法也不科学,经费来源和经费不足一直困扰着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参照国际通行的办法,改为按会员单位保费收入的比例缴纳会费,业务量大的多缴,业务量小的少缴,以体现公平合理。同时,要取消财政征收的15%的管理费,并允许进行一些办刊、培训、咨询等有偿服务,以弥补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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