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地下保单”
广东面临两大难题
“首先是友邦的措施没有其他公司跟进”,广东保监局杨燕歌介绍,截至目前,香港各保险公司在配合打击地下保单活动上,友邦(百慕达)采取的全面停止接受内地居民投保、与广州友邦合作开展CEPA项目两项措施,打击力度最大,效果最直接有效。
“但是,友邦的这些打击措施没有在行业内外推广宣传,外界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友邦的做法没有其他公司跟进,没有从根本上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打击‘地下保单’的良好形势。”
其次,应加强对CEPA代理人的管理。广州友邦与香港友邦(百慕达)希望通过开展CEPA项目,让CEPA代理人逐步专注于内地市场的开拓,同时减少停售内地居民投保对香港友邦(百慕达)的影响,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但是作为一个创新试点,其运作状况和效果还不明显”,杨燕歌表示,广东保监局将督促广州友邦加强对CEPA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同时针对CEPA代理人不熟悉国内法律法规的特点,通过行业协会专门开设对CEPA代理人的法律法规培训班。
监管之难
打击“地下保单”,自然需要保监机构带头挥棒。但“监管的难度实在太大”,深圳保监局一位副局长表示。
首先是“地下保单”隐蔽性太强。判断境外保单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在于签单地是在内地还是港澳,但保险合同与其他实物形态的产品不同,在海关根本没有记录,这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度。投保人不自己指证,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公安机关都很难获得确凿证据。
顾名思义,既然是“地下保单”,当然是在非公开情形下从事的保单买卖行为。而且,由于其具有违法性,从事“地下保单”买卖的境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和代理为了避免境内的法律制裁,在销售“地下保单”时也一般都非常谨慎小心。此外,地下保单履约时限的长期性和保险事故的偶发性,也使“地下保单”理赔违约问题较少在近期暴露出来。
其实,即使发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否认合同效力的情况,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也可能畏于繁琐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而不愿到境外主张权利。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研究员臧立认为,“同时,由于害怕周围人的嘲笑,许多受害者往往会采取默认吃哑巴亏的态度,而不愿将其向有关当局举报或公之于众。也正由于此,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很难发现并制止和制裁有关‘地下保单’行为。”
其次,在不同法律和市场体系下,查处“地下保单”行动的跨度太大。保监机构目前只能约束内地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不销售“地下保单”,但香港的保险机构、保险代理人来内地销售保单的行为要依靠香港的监管机构来管理。
臧立认为,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各国法律一般都不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而只能在其主权范围适用。我国也不例外,对于港澳台而言,虽然都属于我国领土,但由于“一国两制”和两岸现状的原因,大陆的经济法律并不适用于这些地区。因此,对于那些在大陆境内从事“地下保单”业务的境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或非大陆居民的自然人,除非其在大陆境内,否则,很难对其进行制裁。而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即使大陆法院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享有管辖权,也很难对此类纠纷进行有效管辖,这是对“地下保单”进行规制的又一个法律难点。
此外,由于香港保险市场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在产品方面确实有自己的特色,加上内地居民近年来持汇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也有着外汇保单的需求,但内地保险公司还没有这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