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正式实施,山西保监局与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山西全省所有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的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含司乘人员)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对保险公司进行承保资格确认,对2005年已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辆,要求承保公司根据通知规定的保险标准最低责任限额,动员承运人补齐差额。
山西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此前该局在调研山西的客货承运车辆投保情况时发现,车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比例很小,省内发生的几起大的交通事故都没有参加承运人责任险,受伤的车上人员不仅得不到全力救助,也给当地政府带来较大的压力。
据了解,为了推动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顺利开展,山西保监局和山西交通运输管理局共同成立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对于即将开展的这项制度,山西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提供保险保障时,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投保方、承保方双方商定,并且提出了六条“不得”禁令,即保险公司不得无理拒保,不得以包干赔付或变相的方式承保,不得采取与承运人责任险捆绑的方式强行销售其他非法定险种,不得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得劝说、诱导客货运经营者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不得委托无资格的单位、个人代理业务或支付手续费。山西保监局同时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要尽量简化手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做好承运人责任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为投保和理赔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而根据山西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要求,山西省的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把关”的原则,把实施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制度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营运客、货车年检、年审的必检项目。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稽查组织在源头和路面执法检查时,将把承运人责任险作为检查项目,对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或通知车籍地运输管理机构,或督促车主尽快办理。客货运经营者拒不投保的,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