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公司总体经营水平的综合反映,产生于寿险商品从生产、销售到责任兑现的整个业务经营过程和寿险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的整个资金运作过程,涉及到保险人、被保险人、经营人、代理人和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因此,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也比较复杂,主要有: 1.授权风险。我国的国有寿险公司均是实行一级法人制,只有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省及以下分支机构均为授权、转授权经营者。作为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任的总公司,提出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但由于其对下实行的是费用分配机制,分支机构只能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取费用。物质利益是决定行为准则的原动力。在巨大的费用诱惑力面前,效益考核指标显得有些软弱。正是由于这种法人与授权经营者在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差异,导致了法人追求的经营目标被逐级淡化甚至扭曲。作为法人的总公司不得不承受因此造成的偿付能力的压力。 2.价格风险。寿险商品的价格,不仅对销售影响极大,而且对经营效益至关重要。商品定价高了,单笔业务的效益固然可观,但客户不易接受,形成不了规模效益;定价低了,销售势头看好,但寿险公司要承受亏损重负。寿险商品价格是决定其偿付能力的起始点,不允许出现原则偏差。寿险商品价格主要取决于对预期利率、预期费用率、预期死亡率的精确计算。应该承认,尽管集数百年国内外寿险经营经验,寿险条款设计已有一套完整的办法,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诸多不可知的因素改变着实际的“三差”损益,左右着偿付能力的变迁。当前,商品定价最大的问题是条款预定利率跟着银行存款利率走。寿险商品大多数保险期限很长,销售合同一旦签定便要长期执行。而银行存款利率是经常变动的,寿险商品也只好跟着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集中反映在寿险商品的销售、保全、理赔3个环节上。从销售来看,既有在个人利益驱动下,只销高佣金、高费用的商品,不销低佣金、低费用商品的问题;又有只考虑销售成功,专注于高风险群体,导致承保质量不高,经营风险增大的问题;还有恶性竞争,比拼回扣,人为增加经营成本的问题。在保全方面,逾期交费不补息。保单复效不交息、中途退保不扣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支付的是责任准备金。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9年的保费收入为603亿元,保费平均推迟一月进帐,按现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为1.1亿元,按2.5%的条款预定利率计算,利损达1.2亿元。在理赔方面,主要是案件调查不彻底,假案多;定性分析不准确,错案多;定量评估不充分,水份多。 4.资产风险。寿险公司应以“三差”持平保偿付,通过科学地运用积聚的保险资金获利。寿险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寿险资金具有积聚快、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对于寿险公司来说,如何将巨额的寿险资金管好用好,保值增值,是与业务经营同等重要的大事。对于成长期的中国寿险业来说,更需要借资金运用之力以弥补“利差”倒挂,增强自身实力。然而,《保险法》已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在银行 、 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狭小范围内,最近虽新开了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和参与银行同业拆借两个口子,但仍不足以满足寿险资金保值增值的需要。 5.道德风险。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和高额保单的增多,这个问题已日益凸显出来。一方面,部分人做起了保险生意,隐瞒病史,带病投保,然后堂而皇之地索赔。另一方面,当寿险公司调查取证时,不少知情人、甚至是国家执法人员做伪证,更有甚者,投保巨额寿险后,杀害被保险人骗取巨额保险金。 二、提高偿付能力的基本思路 1.端正经营思想,占领有效市场。寿险公司不能不讲求经济效益;寿险公司是负债经营,不能不注重偿付能力;寿险是专营人身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通过大力发展业务来分散风险;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辩证关系。鉴于此,寿险公司要确立占领有效市场的经营思想。所谓有效市场,就是能给公司带来业务规模,给法人带来经济效益,给授权经营人带来预期费用,给持续经营带来长期稳定的市场。占领有效市场关键是要掌握好四个成本:一是风险成本,即科学地辩析风险,评估损失概率,主动规避高风险群体;二是安全成本,即看客户所交保费是否与其经济能力相符,能否成为公司的“终身客户”;三是时间成本,即所做业务能否稳定,会不会造成经营上的大起大落;四是单位成本,即考核每张单的物化成本,看其能否同时给公司、经营者、销售人带来理想的净收益。这些成本低的市场就是有效市场,应该抓紧市场开发。反之,则要慎重对待,万万不可不计成本盲目发展。 2.理顺内部关系,构建利益共同体。法人要想把自己的经营思想落到实处,就必须解决法人与授权经营者之间价值取向相背的问题,构建起彼此认同的利益共同体。要在全面推行内部核算的基础上,彻底改革现行的凭保费收入计提费用的办法,推行弹性费用制,各险种的费用使用标准随经营效益上下浮动,真正把全局利益和局部列益融为一体。改革按行政区划确定机构规格的传统做法,实行按经营绩效(主要指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评定公司类别,并据此确定人员编制、薪金标准和授权内容。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不仅允许社会资金入股,而且允许公司职工和代理人参股,在风险共担、利益均享中完成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融合。实行内部破产制度,对那些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分文机构宣布破产,除其经办的业务由周边公司接管并经营外,其它问题参照《破产法》办理。对各级一把手实行效益一票否决制,凡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一律就地免职。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则上下一心,事无不成。 3.完善三个中心,强化业务管理。完善业务处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三个中心,形成以电子技术为手段,以集中管理为模式,以统一规范为标准的业务管理新体系。实现展业与管理的分离,通过专业化的核保、核赔和业务、财务、电脑逐日“三对帐”的方法,杜绝虚假保费,提高承保、理赔质量和工作效率,完善售后服务。对业务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是寿险公司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的组织保证,也是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偿付能力和获利水平的必要途径。 4.争取政策支持,盘活寿险资金。国家应从保护民族寿险业,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放开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寿险公司应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分散性”的资金运用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和微观资本市场变化,运用对称性原理,建立起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相匹配的资金运用体系。一是短期运用。这部分资金以流动性为主,增值目标可定位为略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在使用方向上,以同业存款、短期保单质押贷款、保户借款为主,尽量减少银行活期存款的额度。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同属金融企业,税率一致,国家应允许其与商业银行共享同业存款利率。二是中期投资,资金占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这部分资金应以安全性、获利性为主。投资方向,可以考虑买卖国债。投资股票、基金一级和二级市场,发放以国库券、国家债券、大额存单、不动产等为抵押物的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购买国家为保险公司专门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等。三是以安全性和高回报为目的的长期投资。投资方向以购买国家发行的长期债券、重点工程债券,购置不动产为主。当前,寿险公司要密切关注祖国西部大开发,择扰果断投入,回报必然可观。 5.维护法人权威,加强内部监控。一方面要完善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将稽核、审计部门上收一级管理以利其客观履行职能,加大对分支机构特别是一把手在经营效益方面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要以电子技术为手段.建立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围绕偿付能力这个核心,从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科学设置影响力大、概括性强的指标,通过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因风险失控而酿成灾难。在预警系统的标准设置上.资金运用应以安全性为主,业务经营应以分险核算为主。以中国人寿99版新商品为例,目前,康宁系列保险在分散性长期寿险业务中占据了绝对份额。究其原因,除了该险种适应了与社会医疗保险改革配套的需要和人们的健康需求外,不少分支机构放宽条件,将农民也列为承保对象也是重要原因。由于农村医疗条件较落后,农民普遍没有体检习惯,在既往病史和身体现状不清的情况下承保,带病投保在所难免,日后赔付率自然高,且寿险公司无法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总公司应通过预警系统,冷静分析被保险人的身份、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责任事故的分布情况,从中找出条款风险的发生规律,通过细化投保规则予以调控,进而使这一市场看好的险种能保证应有的自我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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