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任重道远/黎霆// . 2002/8/26. 分类号:4900关键词: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年金;劳动保障摘要:略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和管理规范”研究成果报告称,企业年金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但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02年8月23日,由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和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合作进行的“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和管理规范”研究在北京举行成果报告会,公布了约40万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年金立法、方案设计和运营监管进行了研究和设计。研究成果和会上发言都认为,企业年金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但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会上发言说,我国政府早在1991年就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的要求,2000年正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作出建立企业年金时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缴费可以税前列支的规定。王东进指出,目前只有5%左右的企业建立了年金,这是远远不够的。 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受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多数国家政府建立起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曾经历过严重的财务危机,这迫使各国政府和专家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反思,提出了降低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增加企业的作用和发挥市场的功能等改革措施,并将由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存款概括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三个支柱。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在发布研究成果时提出,根据国情我国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在基本养老保险中与企业年金性质相似的个人账户归并到企业年金后,三个支柱的长远结构目标定为基本养老占30%,企业年金占50%,个人储蓄占20%。但是截至2000年底,企业年金的参保企业只有16247户,覆盖人员560.33万,占基本养老保险的5.3%,并且发展水平极不均衡。从地区看,沿海高于内地,其中上海积累基金达22.2亿元,占全国的11.6%;从行业看,电力、电信、石油等优势行业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积累了58.7亿元,占全国的31%。对于企业年金作用未能到位的原因,研究报告认为有以下五个困难,一是缺乏基本法律支持体系;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投资效益不佳和投资风险的存在;四是金融市场运行规则、程序不完善;五是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管理人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部长丁宁宁在会上指出,企业年金发展的困难应该还不止上述这五个。比如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过剩的国家,而在西方的企业年金是劳动力稀缺的产物,被当作企业薪酬福利的一部分,像英国企业年金的建立就是先于政府保障体系的。这也恰恰说明,目前我国为什么大多是优势行业,甚至垄断行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另外,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应有财税部门参与。因为在国外税法对养老金有很详细的规定,比如养老金超过平均工资几倍时就应缴纳所得税,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的设计。 在后来的专访会上有记者提出,继一些大型国企之后,如何促使广大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何平认为,企业年金的建立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行为。一方面要通过提供服务来帮助更多的企业参与,从上海、浙江等地的实施情况看,一些中小企业也是有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的。但是凭自身力量还无法实现,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和专业投资机构提供服务和合作。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即在筹资阶段允许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成本中税前列支,对运营阶段产生的投资收益给予优惠,在领取养老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免税的养老金收入不应高于退休前的平均收入。 作为研究合作方之一的博时基金认为,自己参与这项研究工作更多的是出于长远考虑。尽管企业年金将选择一些投资机构进行代理运作,但博时公司代总经理周道志说这个商机还很遥远,目前博时在做的是一些人才储备和树立市场形象方面的工作。事实上,除购买有限的社会保险定向国债外,目前已筹集起来的企业年金还没有渠道进入资本市场,绝大部分只能存在银行,连存款利率都没有协商的余地,对此何平深感痛心,“企业年金每一分钟都在损失,但没有人为此负责任。”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肯定了研究报告后指出,下一步应把这个课题成果向法律法规、具体制度方案和市场化运作管理体系三个方面转化。该项研究始于2001年6月,前期研制的测算模型已被用于辽宁省试点过程中的养老金长期预测分析,报告提出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标准中的部分观点建议也被有关部委制定政策时采纳。另据何平透露,即将出台的《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和这次研究成果中的建议不会有太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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