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认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 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只有保持一定的速度,才能实现既定的效益;而要实现良好的效益,也必须有一定的速度来作保证。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事实上,速度与效益的关系除具备上述含义外,还有一层潜在而微妙的含义,即,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就是指,第一,如果相对注重速度,那么速度就会统领效益,效益要服从于速度,必要时可以牺牲效益来保证速度。第二,如果注重效益,则效益统领速度,速度是为保证取得效益而适当保持的,必要时可压抑泡沫速度,追求实际的效益。第三,如果速度、效益并重,这种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就被迫变成相互的,即,速度达不到时,往往牺牲效益,以追求粗放的泡沫速度。效益完不成时,要么加快业务增长速度,以业务规模弥补效益不足,要么适当控制发展速度,加强业务管理,剔除影响效益的发展因素,最终实现效益目标。 从上述这层关系来看,尽管保持一定速度有可能相应带来一定效益,但是,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条件下,特别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种已经具备相当发展规模,可保保源基本已定的前提下,如果一味地讲求速度,势必会产生牺牲效益的速度。即使人为地搞速度和效益的相对平衡,也往往会造成效益的流失。这些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双指标考核下,许多基层公司已经出现这样的局面:利润指标能够完成,但保费任务完不成,而可保保源又有限,无奈之下,只好有意牺牲点效益,重新承揽一些原已被放弃的高风险业务,如机器损坏险、产品质量险,农业种养险等,临时充数完成保费任务;还有的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对一些投保条件苛刻的业务不惜以高费用来换取。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为例:1997年保费增幅高达11.90%,支出费用同比增加24.13%,而实现的利润却同比减少了35.47%;1998年保费增幅降低到7.77%,费用支出却同比下降了33.33%,利润同比增长了38.46%。由此可见,高速度不一定带来高效益,却还增加了费用支出;反之,速度降下来,效益不但没减少,还增长了很多,费用支出也相应减少了许多。另外,在联产计酬、考核到人的情况下,保费增幅任务还使外勤人员心理压力陡增,以至于扭曲变型。个别外勤人员在保费指标的压力下,甚至盼望欠费单位出险,因为一出险,赔款时先扣下的保费部分,就可转为已交保费入帐,而不考虑赔付率的问题。有的基层公司在两项考核指标下来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完成保费指标,因为只要拉来保费,不管这笔保费有无效益,至少这笔保费的费用是可以提取的,是可以拿来完成保费指标的,至于利润指标,只好放到第二位。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区,疲于应付保费指标,忽视了承保质量,导致赔付率上升,最终利润也难以完成。 有鉴于此,保费增幅和利润指标并重的考核办法,似乎已不适应当前乃今后市场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单项目标考核机制,以便获取最大化的保险经营利润。 二、更新观念,建立新型的利润单指标考核机制 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单向目标考核机制,就是指把利润作为唯一考核指标,保费增幅当作参考指标,费用率、工资含量都以万元利润来衡量计算。前期先从实收保费中预支费用,年底根据利润完成情况,以年初厘订的万元利润的费用率来计算扣减,凡完不成利润或费用超支的,要结转下年继续扣减。 利润指标项下可细分为以下几个小指标:赔付率(分值占大头)、费用率、应收贷款(借款)和应收保费等。到年底,上级公司可据此几项分别考核实行奖罚。 对于利润指标的确定,关键是要根据正常年景下,不同地域、不同经营单位的利润率来合理测定。目前影响保险业利润率的几个主要因素有:赔付率、税收、代办费、自身费用、各种应提准备金等。如果按正常年景估测,赔付率约在55%~60%,各种税收约占9%,代办费约占5%,自身费用约占10%,各种应提准备金约在3.5~5%,以此推算,利润率约在17.5~11%之间。也就是说,正常年景,一般保险经营单位的利润指标应控制在10~15%的利润率范围之内。 建立单一的利润考核指标,不仅便于上级公司考核监测,而且有利于基层公司自我调控,用利润指标引导基层公司最大限度地挖掘效益潜力。基层公司或靠业务增长实现利润,或靠精耕细作讲求效益,或靠勤俭持家、艰苦奋斗换来高回报。总之,基层公司完全可以“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地过好自己的日子。但有一条,基层决不会再去以牺牲效益来换取无价值的保费,到时,加强核保、核赔,强化内控管理,大力增收节支等措施,都会变成基层公司的自觉行动,正所谓“效益是个纲,纲举目张”。 当然,只考核利润指标可能会导致业务增幅速度的减缓,有人也许会因此担心影响了市场占有率,对这一问题,应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一个企业经营的终极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利润,只有获得最大利润,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实力,也才能有能力、更长久地扩张市场和占领市场;反之,没有效益或效益不大,占有再大的市场也是中看不中用,而且失却了效益基础,这个大市场也绝不会稳固、持久。换言之,为保证最大效益而舍弃一块泡沫市场,如同为了健康而从肌体上割掉一个恶瘤,肯定是有益无害的。 三、新考核办法下的管理和测 尽管实行单一的效益指标考核办法能促进基层公司自觉自愿地加强自我调控,追求利润最大化,但绝不是说因此可以削弱管理和监测力度,恰恰相反,效益的重要性决定了管理和监测力度只能加强而不能有丝毫削弱。 首先,要引导基层公司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观念,一切工作要围绕效益开展。要彻底改变基层公司重保费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的观念,把一切经营活动纳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轨道上来。杜绝人为导致利润减少或流失的展业方式,对高投入低产出或入不敷出的业务要坚决摒弃。 其次,要引导基层公司逐步调整险种、业务结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有的险种和业务,基本上是在注重速度或速度效益并重的政策影响下形成的,有些险种和业务是无奈之下不得已搞起来的,这里面有微利的,有无利的。对微利的,应加强改造,提高盈利水平;对改造后仍然无利,注定要亏损的业务和险种,保费再多、规模再大也要坚决放弃。此外,对一些有效益的高风险业务应及时分保,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第三,要监督基层公司遵纪守法。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一定会在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上有新的动作。这就要求我们在经营活动上,不仅要追求最大利润,而且还要坚决依法、依监管规定办事,对一些棘手的业务,宁可丢失,也不能侥幸违规。 第四,要加强对利润指标项下的小指标的监测。可以通过调控、引导、监督、奖罚等多种措施对赔付率、费用指标、催收贷款(借款)和应收保费等小指标进行有效监测,确保利润指标的实现,促进业务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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