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国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趋显要,因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事关重大,其风险防范也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保险经营充满着辩证法,既要组织承揽风险,又要防范分散风险。保险经营从本质上说就是识别,承担风险,进而组合,管理风险,直至查勘,鉴定,赔付风险所致损害标的的历程。保险经营所面临的各种可保风险不仅客观上具有发生时间,发生频数以及致损程度的种种不确定性,而且还蕴涵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这两类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都是不以其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甚至是难以消除的。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从近代人身保险诞生的第一年起直至现今这两类风险不仅存在,而且还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据“全国减灾十年”公布的数据称,现在全世界各类灾害事故平均每年给世界经济造成的损失达4400亿美元。1998年共发生大风暴240次,大范围水灾170次,保险赔款200亿美元。与此同时保险犯罪也显示出同样的发展趋势,在保险业发达的美国近年来保险欺诈每年都达数百亿美元的规模。显然防范保险风险的责任更重了。然而保险的生命力就在于不断完善经营规则和管理制度,在强化风险防范中发展。世界保险费总额从50年代的210亿元增加到90年代的21400多亿,列入《sigma》统计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78个,全世界保险经营机构也达15300多家。这些都足以证明保险业在这两类风险增大的情况下仍能篷勃发展,其真谛就在于:规范经营,管理科学。 规范经营,管理科学的实质就是要按保险运行的内在规律行事,按大数法则,概率规则和平均率来承担,均衡和分散风险,按保险基本原则和操作规则来鉴别,审核,接纳业务,并将风险防范落实于展业承保,业务组合,防灾理赔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而以科学的管理制度加以保证,使风险防范取得实效。 一、按保险原则展业承保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承保审核是控制和防范两类风险的基础环节,是第一道理重要防线。因此,展业承保必须要贯彻谨慎选择的原则,力求组织足够大量的符合承保条件的风险单位。而面对社会各行各业,要作出恰当的选择,就必须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新兴工业,现代工艺流程的特点,并随时搜集和积累相关的资料,才能对承保标的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判,发现和排除那些非可保风险以及不合格的标的,使万一发生的损失真正能在投保群体中实现合理的分散和均摊。这是保险展业承保的根本宗旨。在实力操作中,不仅要对投保标的现状,所处环境,内部条件以及运用管理水平作审核选择,对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健康条件作检查认定,而且还要对投保人信誉及其投保动机作准确判断和筛选。这些都是抵御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损失合理分摊的必要保证。其次,要按照公平,合理和恰当的原则确定保险费率,使保险经营足以抵补所承担风险的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对承保标的适用费率的确定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细致工作,当前我国保险业在许多险种领域还缺乏足够的资料和经验,难以大量观察准确测定概率,这可以—方面通过实践积累和研究,另一方面参照国际数数综合考虑,定期修正。保险历史记载发达国家保险业也有—个积累摸索的过程,欧洲国家保险人曾经对雹灾数据的统计累计达40年方才测出合理的费率,才足以保证经营的稳定。此外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可能遭遇的风险加以分析和鉴定,是确立每个具体承保标的恰当费率的前提条件,国际通行的预先危险性和呼故障类及影响等风险测评方法也值得我国保险界借鉴和引用。第三,要研究主观风险发生规律,防止道德风险。国际保险实际表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欺诈往往具有某些共同特征,诸如在短期内连续多头主动投保,累加的保险金额与其实际所需的保障要求不相宜,定期支付的保险费支出在其收入水平中占过高比例,或抚养人为被抚养人高额投保,且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人,而被保险人又非亲笔签名的,罪犯注往往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当然也有自伤,除外责任期后自杀,或带病带伤投保骗取保险金的。世界上美国,日本,瑞典,德国都曾有类似保险欺诈案的记载。财产保险中的机动车辆险常常是不良动机投保的主要险种。震惊全国的胡氏兄弟多次到各家保险公司投保,并从9个保险网点先后骗取100多万元的保险赔款,其中也充分显露出欺诈的共同特征。 有鉴于此,承保人就应严格实行投保真名制和如实告知的诚信原则,这样就奠定了保险公司全面了解投保人信誉品德性格以及职业,收入水平真实情况的基础,以便准确掌握其多头重复保险的真相,了解其保险的适合度,并能及时发现疑点采取防范措施。实行有效证件真名投保即使事后发现有不实之处,也可立即按保险惯行原则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美国就曾发生一起纵火前案犯投保火灾保险的事件,保险公司很快了解了真相及时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了合同,从而避免了潜在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同样按可保利益原则要求规范操作也能避免化名或借用证明文件之类事情的发生。可保利益的存在不仅是后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性的依据以及赔偿的客观尺度,而且还具有避免道德风险的功效。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分离。但必须审核其中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关系,这是维护保险正常关系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所必不可少的。—般而言,具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近亲属以及具有经济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投保动机,保险公司切不可为追求业务数量而随意放宽限定条件,以致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我国曾发生以未婚夫为未婚妻投保152万保险金额的欺诈事件,投保人即为受益人,其中的疑点不难发现,未婚夫妻不是法定配偶,不具有经济扶养关系,何以投保高额人寿险。据统计保险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是金钱,约占89.2%,有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虽有保险法规定的约济关系,但出于谋利也会瞒着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因此即使存在可保利益关系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也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能确立保险关系。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是具有人格的标的,理应得到尊重,同时被保险人签名同意也可以防范道德风险。据日本警方统计7年中发生的68件保险金杀人案中,被害人与主犯间关系为夫妻的占27.9%,11.8%是父母与子女关系,22%是雇佣关系,10.3%是债权关系,可见家属性的谋害占很大比重。家属性谋害常是瞒着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因为被保险人(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般都了解投保人的道德品性及其相互间的真实关系,实行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制十分必要。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业都规定: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申请书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盖章。可见忽略签名随意操办,甚至越俎代疱会留下隐患,这方面的教训已有不少。当然核保人员要鉴定被保险人签名的真实性有相当难度,这可借鉴国外保险人采用随机抽取—定比例保险合同约见被保险人的做法,通过面谈核实其真实性,也可在核保前先行照会被保险人,发现不知情的就拒绝接纳承保,防范风险于未然。人寿险的体格检查同样也是重要防线,体格检查不仅可以把握被保险人身体上的疾病,而且还可以了解被保险人的性格,生活态度方面的信息。这对对那些隐瞒被保险人投保或抱病投保的欺诈者来说是—道难过的关,企图寻找替身体检蒙混过关是常用手法,因此体检也必须验明身份,把握体貌特征,谨慎从事。 二、按风险分散原则组合安排业务是防范风险的核心 防范风险、强健经营要取得实效就必须要建立分散风险的运行机制,使承保能力与偿付能力相适应,保险经营和内控目标也应围绕这—最核心问题而展开。鉴于寿险与财产险的不同性质以及经营规模的不同,偿付力标准需分别依据实际负债和净自留保费数加以确定。然而整个经营活动是动态的,承保对象又极具差异性,风险集聚程度也是变化发展着的,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对风险合理组合首先要按承保的险别,标的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各年龄段基于各个风险单位所具有的显著标识的共同性质而加以分类,既要保持恰当的多数又要防止风险特别大的个体进入群体,对不符合标准的标的应作特别处理。而后要均衡保额,使同类业务的大多数责任趋于平衡,防止保额过于悬殊,否则—旦保额高者发生意外,该群体按概率和平均律所收取的保费就无法予以抵补。千万元以上保额的寿险保单与普通大众—,二万保额相差过大,必须就每份大额保单及时作再保险安排。第三,保险公司要正确分析所承保业务的性质结构和特点,估计风险累积的可能程度,从而确定自身承保的业务容量,并与其他保险公司调剂险种或作责任分担安排。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恰当运用合同再保险,临时再保险作比例或非比例分保的同时,还运用财务再保险方法,再保险人用再保险费的预期投资收益来弥补原保险人约定可能支付的未来赔款,从而保障了原保险人财务的稳定。总之,经营业绩与承保业务量的大小,风险单位的集散以及承保金额的参差程度有密切关系。这可以用相关数据作预估测算,并可通过限制自负最大责任限额和提存足额准备金来调节经营状况,使化解风险取得实效。 三、细致严谨的防灾理赔是保险经营取得效益的保证 细致严谨的防灾防损不仅能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降低赔付率,而且也可及早发现潜在的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设立标的风险评估档案,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督促被保险人履行义务是保险公司应尽的职责。我国曾发生哈尔滨亚麻厂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应引以为鉴。该企业投保了财产险但疏于管理,日常有关通风除尘的安全规章未认真落实,对因内外其他亚麻厂发生爆炸事故的信息不以为然,结果积蓄的麻粉达到爆炸极限,酿成重大损失。这—事故说明承保标的的风险程度是在发展变化着的,潜在风险—旦积聚到相当程度就会转化成现实的损害。保险公司不仅要在承保初期对标的作详尽分析和评估,而且还需要考虑其变化情况。续保时也需审核,并不断完善防灾防损措施。保险公司应该利用自身经营特点,将掌握的风险资料以及防范技术传输给保户,从而提高其风险管理的技能和责任心。 理赔是兑现保险承诺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保险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而每—事故又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而理赔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需细致谨慎地操作,以便积累经验为日后的防范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这是理赔的一个方面。另—方面细致的理赔也是发现欺诈骗赔蛛丝马迹的重要关口,因为欺诈投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谋得保险金。对事发现场的细致查勘和证明材料的谨慎审核极为重要,骗赔者的伎俩再高明也总会露出破绽。根据国际保险经验,大多数骗赔者都采取故意损毁保险标的,伪造交通事故或伪装第三者杀人,制作假单证等手法,其中尤其以伪装第三者杀人和伪造交通事故为多,两者占70.6%,而且骗赔者一次得逞必定会连续作案,直到破案,实践证明保险罪犯主犯有前科的占67%。 细致的理赔,需要有—套严格的理赔制度。要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分离制度,并建立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责。同时要按审查流程规章操作,就合同期限,责任范围,致损原因详尽分析,并建立事故查勘报告档案以备复核。一旦发现以赔谋私,内外勾结就要严肃处理。同时,理赔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并要具备专业敏感性,以极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对重要单据要仔细验证,对死亡事件要面见投保人,收益人,诊断师以及相关人员核实。只要理赔认真仔细必定会查明事故真相。 理赔与承保一样都是风险防范的重要屏障,保险公司要加强这方面经验和技术的交流,除了必须的保密项目外,赔案材料档案可实行保险业共享,以便提高整个保险业识别各类风险的能力,增强防范力度,同时也可彻底消除以同—伪造材料多次骗赔现象的发生。 保险风险防范是保险业研究的永恒主题,而每个发展阶段会有其突出的时代特征。当前我国保险业尤其要注意风险防范和规范经营,为下世纪的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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