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保障能力不足与保险需求难以有效拉动的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有效地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 无论是从偿付能力或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风险消化能力上讲,民族保险业的风险保障能力均十分脆弱,更不用说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的风险保障和利用ART技术等实现风险保障的社会化;与此同时,国内保险需求却难以有效拉动,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强,表现为自1998年以来保费增长明显放慢,而且这种发展中的停滞是出现在中国保险业密度和保险深度都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情况下,用中保人寿总经理王宪章先生的话说就是中国保险业在拓荒阶段发生的停滞。中国保险业风险保障能力不足与保险需求难以有效拉动的矛盾,一方面矛盾的双方相互影响,另一方面这一矛盾又决定了保险产业政策应有效地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难以互动的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有效地发挥保险业的金融功能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且较高速度的增长,必然要求金融深化,要求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互动,而目前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又难以互动,使得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被人为分割开来,无法达到资源有效整合的效应,也使得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自身难以有效发展,总之,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难以互动的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应有效地发挥保险业的金融功能。 三、民族保险业国际竞争力脆弱与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注重培育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培育保险市场 1.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通过其核心竞争力来分析。核心竞争力一般指企业不易被别人模仿的竞争能力,但这种定义比较含糊,不便于定量分析和比较。从根本上讲,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在金融一体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的自我发展能力,可用偿付能力、信誉评级、资本回报率三个指标来进行量化分析,至于其他因素如资本实力、再融资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营销策略和方式等都可以通过这三个指标反映。 (1)偿付能力 民族寿险业不光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就是资本实力也很低,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三大巨头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1997年的股东权益合计才91亿元,仅为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最小的外资寿险公司(按1999年全球财富500强排名)美国安泰的9.7%。同样民族产险业的偿付能力也无法与外资相比,民族产险业所有者权益与自留保费的比例已接近《保险法》规定的1:4的比例,而国际公认的安全比例则为1:2.5到1:2,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产险公司中该比例美国丘博才1:1.25、美国安泰才1:1.81、英国皇家太阳才1:2.1、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也才1:2.89,如果考虑分保因素,则外资的偿付能力会更强。在再保险方面,截止1999年中再保注册资本仅30亿元,总资产为120亿元,尽管其保费收入121亿元排世界第14位,但股东权益1997年才12.94亿元,仅占世界十大再保险公司中最后一名的汉诺威再保集团的39%;同时人民币部分因受外汇限制基本自留,净保费与权益性资产的比例在8:1左右,而国外多在1:1到1:6之间,差距很大,如1997年世界十大再保公司中保费与资本金的比例最高的汉诺威再保集团才7.5,最低的安联集团和顾主再集团才0.4,如果用净保费/权益性资产这个比例,则他们的上述数值还会大幅降低,事实上1997年偿付能力余额最低的顾主再集团也达13%,而安联集团竟高达249%。在保险经纪人方面,直到2000年中国才首次批复了3家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均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根本无法与世界上大的经纪公司相比,如1998年世界10大经纪公司中排名最后一位的PLC的经纪收入即达2.26亿美元,如按15%的国际经纪费标准,则折算成保费高达15亿美元,接近中国保险业三大巨头之一平安的保费收入水平,而排在第一位的Marsh&Melarens的经纪收入为41.1亿美元,折合成保费收入高达274亿美元,比整个中国保险业2000年的保费收入还多42.5%。 (2)信誉评级 中国民族保险业目前尚无一家被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评级,这一方面说明我们还不适应这种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还无此实力,尚不符合评级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今天,被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评为较高的级别是最好的也是最廉价的国际广告,这是中国民族保险业走向国际化的必然选择,可惜的是民族保险业连偿付能力都成问题,更谈不上被评为较好的级别。反观世界上各大保险公司和再保公司,一般评级均在AA级以上,甚至在国际再保圈中有不成文的惯例,即分保接受人如果财务评级水平低于AA+,则一般不会分保给它。 (3)资本回报率 尽管民族保险业的利润/股东权益的平均值高达15.29%,且最高的中保产险达到32.72%,远高于已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中第一名英国保诚的26.98%,但是如果按国际惯例提取充足的准备金,对呆账和不良资产按国际惯例进行严格的处理,则民族保险业的实际资本回报率就十分令人担忧,如果再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则民族保险业的资本回报率会更不乐观。事实上,民族保险业难以上市,资本回报率不能连续3年高于7%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中国民族保险业不光是资本回报率低,而且利润总额和保费现金流量也很低,1997年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利润总额为30亿元,仅占已进入中国的最小外资保险公司美国丘博(尚未能在世界500强中派上名次)的7亿美元的35%,占法国安盛的20%;整个中国保险业的保费2000年才1595亿元人民币,仅占已进人中国的外资公司中排名1998年世界财富500强倒数第四的美国安泰1998年保费收入的93%,占第一名的法国安盛的24%,由此可见,民族保险业不光是利润总额低,而且保费收入也少,因而产生的现金流也远远地落后于外资保险公司,而充裕的现金流则是获取理想的保险投资收益的一般保证。 那么,从长期看,民族保险业的资本回报率又如何呢?保险公司的长期赢利能力,从根本上取决于建立在良好的市场机制和竞争环境上的风险吸收、风险控制与风险消化能力、创新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混业经营能力。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所谓的过度竞争实际上只是一种无序竞争,从总体上看不是竞争过度而是垄断有余、竞争不足以及竞争不到位,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过度竞争实质上是指供给主体的机构数量和规模大于需要,而中国保险业却在诸多的风险领域无力保障或保障的代价太高,保险业的金融功能也基本上只是发挥了一点点。中国保险业的市场化进程和保险市场的可竞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无论是产险业或是寿险业,1996年美国前8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在35%左右,瑞典前5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在70%左右,而中国前3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却在97%以上,其中中保人寿一家的份额竟高达71%,中保产险的份额也高达79.9%;又如1997年民族保险业利润/资产的平均值为1.99,而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公司中排名500强的公司基本不超过1%,最低的加拿大永明仅0.06%,而且这还是发生在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功能基本没发挥作用,而外资保险业的资金应用成为收益的主要来源的背景下。这些都说明了加入WTO后,民族保险业的长期获利能力不容乐观。 西方保险大国良好的市场机制,加上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有很强的创新能力、风险吸收与控制能力。如在产品创新方面,规避利率风险的投资连接型产品占寿险的比重美国(1996年)、英国(1997年)、新加坡(1997年)分别为48%、50%、33%,同时巨灾保险、财务再保险、有限风险责任保险等ABT技术也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较好发展;又如在再融资能力方面,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占绝大部分,另一方面相互公司还在进行股份化改造以利于融资;另外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收益已成为他们的主要利润来源,美国保险业在其货币和资本市场的投资份额从1987年的134亿美元上升到1996年的1440亿美元,到1997年已加速上升到2380亿美元,占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的比例分别高达28.21%、14.55%和16.54%,而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在2000年前还不到1%。 随着新自由经济主义的抬头和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金融航母已成为一种趋势,混业经营已成为一种潮流,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获取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有机结合的超额利润,而民族保险业在这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事实上目前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各外资保险公司无一不是金融航母,无一不是混业经营。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以资本、土地、劳动力为生产力三大要素而将技术、管理、信息等作为全要素生产率来追求规模经济的话,那么新经济的兴起则明显地体现了金融航母的另一层含义,即是在注重资本和劳动力的基础上更注重技术、知识、信息和管理,更注重创新能力的培育和范围经济的实现,充分发挥国际资本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而替代其非本土资本的感情劣势,并且由此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已远远超脱了最原始的价格竞争层面,而上升到以客户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为准则,以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并获取超额利润和资本增殖为最终目的的更高的一个层面。 总之,外资公司的资本回报率优势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看,都是民族保险业难以赶上的。 2.民族保险业的培育 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也是我国的既定方针,尽管这两者都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好途径,可以促使民族保险业苦练内功,但是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与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脆弱构成了一对矛盾,这对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注重民族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培育,因为只有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强,才能真正对外开放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 四、保险业资本回报率低与急需资本补充的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建立民族保险业资本补充的有效渠道 保险业是个长期投入的行业,对资本的要求很高,而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脆弱和风险保障能力的不足,更使得民族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面前更急需资本补充。 尽管国外经验已证明产险业在3—5年内难以有利润产生,寿险业在8—10年内不产生利润也属正常,但在市场经济下,投资者要求分红,要求合理的资本回报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由于国企3年任期目标考核的限制及国有资本从非涉及到国计民生行业的战略性收缩,保险业从国企融资的可能性较低;如果从民间融资,一方面受股权比例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民族保险业的资产质量和真实获利能力低,如果在资产评估时不考虑这一因素,则民营资本不会积极介入,如考虑这一因素,则可能意味着要消除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诸多争议;如果想上市融资,一则因资产质量和真实获利能力低,要剥离大部分资产才能上市,而这部分不良资产又形成了新的包袱;二则要防止上市速度过快和股盘太大会对股市造成冲击;三则大规模上市有争夺国企改革对资本市场融资需求之嫌,因此短期内从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的可能性也不容乐观;如果吸引外资,尤其是在没有剥离不良保险资产的情况下吸引外资,那也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如果大量吸引外资独资保险资本,又会涉及到民族保险业构成的压力和国家金融安全。 总之,民族保险业的资本回报率低与急需资本补充的矛盾,要求保险产业政策建立民族保险业资本补充的有效渠道。 尽管中国保险业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产业组织结构不断完善,已初步按市场化运作并有步骤地实现了有限度的对外开放;又如保险业三大功能得到较大的提升,市场的可竞争性大大增强;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对市场的调控逐步到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不断提高,保险法规的基本框架也已基本形成,但是问题仍较多,如我们已经讨论的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四大矛盾等等。事实上成熟的保险市场至少应具备以下特色:第一,保险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的建立与成熟;第二,市场秩序良好;第三,保险产业组织结构和布局合理;第四,保险市场的交易费用小即保险市场效率高;第五,运行机制市场化;第六,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良好;第七,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金融功能和服务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总之,成熟的保险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险产业素质高、竞争力强、能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并推动经济的发展,能应对混业经营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压力,能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能从保险业的角度有效地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但无论从中国民族保险业本身,还是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环境而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需较长时间,要达到成熟保险市场的要求则需更长的时间,因此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并且这种初级阶段还将延续相当长的时间。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定位,要求中国保险产业政策应在遵循保险产业政策内在规定性的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保护国家金融安全,要注意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培育,其发展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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