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竞争,一般都认为是“公平竞争”,然而有时却是不公平的,正如我国保险业与实 力 比我们强百倍、千倍的跨国公司在相同游戏规则下进行竞争,在这种情景下,竞争就是一种 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竞争。因此,效仿美国对本土保险业的“圆滑”保护十分有意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保险开放格局渐显雏形,来自发达国家同行的竞争压力是中国保险业挥之不去的阴影。就资产规模而言,全球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全部来自发达国家 ,其中任何一家拥有的资产规模都远远大于中国整个保险业的资产总量。不仅如此,这些外 国保险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水平,而中国保险业则仍然是人才匮乏,经营 管理水平普遍不高,旧体制的桎梏仍束缚着发展的动力。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当然的身体力行者,并执行着最彻底的保险 市场开放政策,事实并非如此。美国对保险业非常有效保护的经验,对如何保护我国的“幼 稚”的保险业很有借鉴意义。 美国对本土保险业“圆滑”的保护 保险业务主要分为两大块,即保险推销业务和保险承保业务。美国保险业的核心业务在 后者,即保险的承保业务。在美国承保市场上,几乎看不到任何外国保险公司的踪影。保险 业这一格局的形成,与美国政府构造出的十分特殊的管理体系有直接关系。 美国政府对保险业并不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机构,更没有全 国统一的保险监管法规。美国50个州就存在着50个相互分割的保险市场,分别由50个相互独 立的保险监管机构管理,执行着50套互不相干的保险法规。其中的大部分法规都对本州之外 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市场准入限制。 美国大多数州把保险公司分成三类:一类是本地公司,指在一州内注册、在州内营业的 公司;另一类是外地公司,指所在地为美国其他州而在本州营业的公司;第三类是外国公司 ,指在外国登记注册、在当地营业的公司。本地公司营业许可证通常没有期限,而外地公司 或外国公司的营业许可证需要定期更换,通常一年一次。外地或外国公司在获得州颁发的营 业许可证之前,须向州保险管理机构提交各种文件。相比之下,外国公司所受约束比外地公 司要多。 由于存在监管分散、市场分割的障碍,外国保险公司要想进入美国经营保险业务,就必 须拥有足够的社区化资源和本土化能力,才能获得起码的市场份额。这样一来,有效地封阻 了外国保险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道路。除了分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等属于二级保险市场的业 务之外,在美国承保业务中,很少有外国保险公司在活动,巨大的美国保险市场最后只能留 给美国公司。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一方面积极在国外为美国保险公司铺路架桥,支持它们进 入他国市场。 美国政府对金融领域中的核心业务提供了明确而具体、坚定而圆滑的保护,有力地向我 们证明,金融业作为支持现代社会运转的产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既需要开放,也需要 保护。 “市场换技术”的权衡 根据世贸组织的市场准入原则,外商可在我国境内提供我国暂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 务。“入世后5年内,应取消任何现存的限制外国金融机制所有权、经营和法律形式的非审 慎措施。” 事实上,世贸组织作为经济贸易领域中一个普惠制的国际组织,不仅存在内部矛盾,也 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在履行对世贸组织国际贸易秩序和规则承诺的同时,也需要清醒 地了解它的局限和缺陷,预见它的负面影响,并设法避免和减轻这些影响。 有人将日本与韩国的早期市场开放经验与中国加以对比,呼吁中国保险业积极对外开放 ,认为尽管中国保险业处于不利地位,但却占尽地利人和。可是他们没有看到现在的中国与 早期的韩国之间有很多根本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不同。当时的GATT 体制和现在的世贸组织体制有很大的不同,在乌拉圭圆桌会议达成协议(1994年)之前的时代 ,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业保护措施是被承认的,而其中的大多数措施在世贸组织体制下却是 被禁止的,因此中国的(保险)产业是在较日本、韩国及东盟等国家更为严峻的条件下进行与 国际接轨的。 还有观点认为,中国自1992年对外资保险开放市场以来,目前全国外资保险已达17家之 多,而这些外资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只有1%;虽然说目前对外资保险的经营地域、业务范 围等有一定的限制,但即使世界上对外资保险全部开放市场的国家,外资保险占该国的市场 份额最多也没有超过10%。 我国保险业基本上走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道路,要掌握外国先进技术,只有对 外资大量出让市场,但由此忽视了我国民族企业与跨国公司在竞争力方面存在巨大差距的事 实,在不同条件下按照相同的游戏规则竞争,这种竞争是一种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 竞争。技术是稀缺的,而市场更稀缺。日本和韩国等在没有出让大量国内市场份额的情况下 就拥有并超过了外国先进技术,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等在不断失去国内市场份 额的情况下并没有掌握外国先进技术。 的确,通过与别国经验的比较,对于预测中国保险业的未来是十分有益的;由于不同的 历史、文化、经济模式和社会结构,处于不同时代的不同国际环境和不同国际规则之下,简 单地比较中国与别国的经验是非常危险的。 德国早期保守主义学者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开始向“农工商业”阶段过渡,但却面临 着比它更先进工业国的竞争,从而“使它在前进道路上受到了阻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 实行商业限制以便建立并保护它自己的工业”。事实上,我国保险业正是这一类似发展状况 。如果不处理好开放与保护二者的关系,中资保险业在产业分工中势必会处于行业价值创造 链条的低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