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社会自身的客观需求决定了对保险的需求,而保险本身的特性又决定了保险在解决我国老龄问题中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和对社会、家庭等的积极作用。 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截至2000年11月1日,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依照国际通用的标准,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但人口老龄化社会毕竟是人口中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口占有较大比例的社会,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人口结构的变化,势必给社会的内部结构和功能提出新的要求。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功能,由于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特殊作用和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迅猛发展,保险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中具有了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一、保险的特性、分类与人口老龄化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保险的根本宗旨是为发展经济、安定生活提供经济保障。保险所具有的独特的经济补偿职能成为稳定社会发展、家庭安居乐业必不可少的经济手段,被称之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保险领域中的人身保险(或称寿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从保险的这一特性来看,保险对老年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老年人口的死亡、伤残、疾病等发生率都显著高于总人口。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老年人口中的残疾比重显著高于总体人口,最低的65~69岁组的残疾比重也比总体人口高出3倍以上,而90~ 99岁组则要高出13倍以上。 另据卫生部统计,中国城市65岁以上老年人患病率为60.2%,而总人口的平均患病率为23.7%,高出1.54倍;农村老年人患病率为22.6%,比农村总人口平均患病率的7.4%,高出2.1倍。从保险的分类来看,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者与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关系是不同的。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加以规定,由企业、个人(劳动者)、政府三方(或其中一方或两方)出资形成基金,根据保险的原则,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减少或中断收入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以分担其损失。如养老保险、疾病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前三者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建设的重点。社会保险由国家举办,带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储蓄性及补偿性等特征,是通过法律强制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中与人口老龄化密切相关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据统计,截至2000年9月,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总数为1301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9954万人,离退休人员3062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902.6万人,工伤保险4129万人,生育保险2955万人,若剔除30%的重复参保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口大致占全国总人口的8%左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收入共为1608亿元,按照2000年年底我国总人口12.8亿推算,社会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百分比)为1.81%,社会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仅为120元左右。这其中主要还是城镇企业的职工,农村中的情况更不理想。由于农村与城市经济体制的差别,农村老年人基本上不在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内。虽然中国在80年代末就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至今仍是很不规范和成熟,基本上还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还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尚不普及,涵盖面也很有限。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交付一定保险费的形式,积聚起保险基金,按双方协定签订保险合同,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和给付的一种制度,商业保险不同于社会保险,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商业保险虽然属于商业盈利性的,但在功能上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同,因而也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情况看,近几年与人口老龄化关系直接的商业人身保险(寿险)发展较快,但起点低,时间短,且仍然是主要面对城镇人口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0年商业保险情况是:全国保费收入1595.9亿元,其中人身保险费收入为997.5亿元,占到保费总收入的62.5%,据此推算,商业人身保险深度为1.13%,商业人身保险密度为128元左右。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并计算,我国的人身保险深度大致为2.94%左右,保险密度为248元左右。而在1993年属于发达国家的日本仅商业保险深度即达12.64%,保险密度达 4395.1美元。相比之下,我国保险覆盖的人群比例偏小,保障的水平也偏低。 上述分析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现状还远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 二、保险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前文的讨论已经表明,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中不仅有着巨大的需求,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在解决我国老龄问题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其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在此我们再对保险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中的综合作用加以分析,更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保险在解决中国老龄问题中的重要性的认识。 1.支撑社会稳定 保险对于社会的稳定作用是早有共识的,但通过解决老年经济保障问题而对社会起稳定作用,人们对此的认识还较少。在任何社会条件下,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映射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水平。老年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是社会重要的不稳定因素。老年人生活得不到保障,作为社会生产主体力量的子女将难以安心工作;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更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不时曝光的赡养老人纠纷案,就是集中的表现。城镇职工的养老问题解决不好,更是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有学者对武汉退休老人调查发现,退休老人生活困难,精神生活贫乏,普遍感到被社会遗忘,存在着诸多消极不满情绪,其群体现状不利于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保险事业的发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已是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 2.减轻国家的负担 在我国传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中,主要的形式是通过离退休来解决。但这一方式已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随着离退休职工队伍的扩大,退休金数字的增长相当快。1978年同1988年相比,全国离退休人员从314万人增加到2115万人,退休金从17亿元增加到312亿元。1990年全国的离退休人员已达2301万人,支付的退休金达到380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比重是2.63%,预计到2050年,退休支出将高达35723亿元,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上升到8.48%。据计算,按我国现行的体制,在城市中支付给一个老年人的平均退休金额相当于国家和集体支付给一个少年儿童费用的4.5倍,这还不包括老年人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其他福利费用。因此,对于国家而言,对一个老年人口的负担要比一个少年儿童的负担大得多。但在近几十年中的发展趋势却是少年儿童人口在下降,而老年人口在迅猛增长。这种情况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如果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发展完善,加上商业人身保险的有效补充,就会大大减轻国家的负担,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3.减轻家庭的负担 在今后的较长时期里,我国的养老方式还将以家庭养老为主。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的家庭养老功能在持续弱化,而另一方面却是老年人口的增加,两者同时存在的后果之一就是家庭养老负担的加重。就一个家庭而言,子女数量较以前大大减少,城市和部分计划生育先进的农村都是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不可避免的“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结构,也将使家庭养老问题变得十分严峻。还有,由于人类寿命的延长,八九十岁甚至百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会增多,家庭中有两代老人的比例会明显上升。高龄老人发病率较低龄老人要高得多,生活处理能力也差得多。老年病患者在经济、生活和精神等方面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并使家庭成员的工作受到影响。如果把老人送到敬老院、托老所之类养老机构代养,所需的费用更大,没有收入全靠子女提供经济供养的老年人更使许多家庭不堪重负。而如果有保险的介入和有效运作,老年人有自己的养老保险金,给家庭带来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 4.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最根本的就是经济基础,没有经济能力的支撑,其他一切都难以保证。然而,中国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却很不乐观。长期以来,我国职工是在低工资、低价格、低消费的生活格局中渡过的,其工资收入仅能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除了养家糊口外,没有积蓄用于养老。尤其是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后,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低额的养老金又不断贬值,使很多老年人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从国家统计局划定的标准来看,老年人口已成为经济最困难的群体。以城镇为例,1993年城镇居民贫困标准为人均月收入94.2元,而调查结果表明,城镇老年人的月平均收入仅为79.7元。农村的情况更差,据中国老年科研中心1992年对全国的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月收入水平是很低的,仅为15.4元,其中男性老人27.5元,女性老人6.8元。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老年人只有降低生活质量来维持,农村中有许多老年人常常是有病硬挺着而不去医院治病。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容乐观。而这种状况的改变,最有效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保险的有效运作。但保险也不是一加入问题就可以立刻解决,而是要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这就要求现在的中青年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早加入适合自身的保险,为将来的老年期做好经济储备。这样,老年人在经济上就有了主动权,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保证自身的生活质量。 5.促进社会发展 保险事业自产生以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保险事业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中所发挥的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障,为社会提供了祥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氛围,也为社会的细胞——家庭提供了安居乐业的条件;二是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障和父辈的养老经济保障,劳动者可以安心地努力工作,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三是通过劳动者的投保参保,促进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的建立和互助互济观念的强化,从而使公民的社会道德水准得到不断的提升;四是通过保险对人们养老后顾之忧的解除,改变人们“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思想,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确立新的生育文化和生育模式,从而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五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积累,为国内金融市场增加资金来源,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发展。 目前,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冲破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界限,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据美国社会保障署编辑出版的《全球社会保障—1995》一书记录,全世界除中国外有162个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作为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已成为分担家庭养老职能的全球性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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