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的关键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加快国企改革、实现脱困目标有着重大的意义。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之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1980年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试点城市新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并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一、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三段直通式”结合方式存在弊端。这种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捆起来运用的模式,存在着两方面问题。而何谓捆起来用呢?说白了,即企业职工如果需要支付帐款时,他们必须先用个人的帐户支付资金,用完后,医疗费在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5%以下的部分由职工自付、超过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等。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人的自我付费意识,它虽然对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存在的弊端也较为明显。一方面职工对个人帐户的资金积累没有积极性,因为个人帐户用完后还有统筹基金保底;并且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例随医疗费用总额的增长反比递减,因此他们便会千方百计地挤入统筹部分,造成透支。另一方面,采取这一模式使保大保小不能区分,生了大病、生了小病,个人帐户、社会统筹均能予以支付,容易诱发一卡多用。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方式需改进。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如果仔细说起,就是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不相同的,这就可能造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相差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肯定将会较普遍。 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办法存在不足。有些城市新的医保制度对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作了特殊规定,即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会统筹与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负担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这些特殊规定虽然考虑了退休人员年老多病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由于退休职工没有个人帐户和应自付的标准,而是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基金。随着退休人员增加,再加上其他因素作用,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用被他人共用现象将无法监控,由此挤占统筹基金现象将不会得到缓解。 四、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问题多。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卫生事业发展缺乏统一的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难以适应卫生事业的过快发展;补助方式不规范,包得过多,医疗服务价格偏低,比价不合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过高等等。 五、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有待加强。商业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医改制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是满足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界定基本医疗主要原则是要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不同内容,并随经济发展和医学科技进步适时调整。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由于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了公费医疗,对商业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加之商业医疗保险本身存在着不完善,使得现阶段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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