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由美国“新经济”所带动的强劲经济增长,以纳指为代表的股指,在达到顶点后—路下滑,道指30种工业指数比最高时也下跌了20%多。而这20%多的下跌幅度被看成是股价真正进入疲软状态的分水岭。与此同时,欧洲经济核心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下跌情况与美国完全相同,而日本下跌近30%。总体说来,近一年多时间,全世界约有10万亿美元的股价时价被蒸发了,约占全球GDP总值30万亿美元的1/3,非比寻常。特别自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恐怖事件以来,世界政治与经济进入了“非对称”的抗衡时期。尽管美国经济元气没有大伤,但由此形成的新的竞争格局将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经济发展稳步推进,但经济、金融危机隐忧犹在。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自改革开放至今,GDP平均每年以9.7%的速度增长。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经济增长的方式仍以国家投资拉动为主,社会投资,特别是私有资本的投资相对不足,内需与外需的力量尚不足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中国加入WTO,为国外资本参与中国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与减少对中国政府的社会负债的压力提供了可能。由此,在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对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国际经济与金融的安全问题将更加突出。而由此造成的经济与金融危机隐忧将有可能加深。因此,认清2002年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形势与中国各业,特别是保险业在WTO后的监管趋势,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国际、国内的双重竞争压力下,更加重要。 一、2002年后的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 1.国际化。 国际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加入WTO给国内保险公司打开了对外合作、合资的路径。中国具有一定实力的保险公司将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将成为国内保险业国际化主流。但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难易程度也不相同。(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中国保险公司,将本公司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3)逐步开放中国保险市场。通过完善保险法规,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中国保险市场。中国国内保险经营主体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同步国际化。保险的国际化,不是一国保险的国际化进程,而是世界保险国际化趋势使然。因此,它不仅指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国际化步伐,同时,也是国外保险公司国际化对中国保险公司的竞争要求。WTO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对所有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这是对内对外利益共同分享与义务共同承担的一个主要方面。因此,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讲,主要问题还在于如何应对国际化的冲击,提高本国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2.国内市场的开放与金融创新的多样性。 2002年后,中国保险市场的国内需求,由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市场开放度与多样性将不断增大。目前的分业经营与产品状况,随着加入WTO后西方保险公司的进入,竞争的力度会不断加大。这将促使保险公司的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创新与各业综合经营的方式不断丰富。同时,对分业经营后的资产结构调整与资本市场的投入与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将提出新的要求。为此,由这些因素带动的分业监管的边界也将逐渐模糊,对保险监管的定位及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将有新的认识与改进。 3.保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将不断加深和扩大。 推进保险业经营管理更加集约化,保险产业监管的目标与手段将产生大的变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保险的内涵与外延也将不断加深、扩大。这主要是加大与经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及其本产业链的外延度,这些都将对新兴的经济形态与结构调整中的市场需求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保险业也将在内涵与外延上产生与经济、金融及其他产业更加深入而又广泛的联系,为新经济时期的保险业赋予新的含义,并为它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也将为保险公司实行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带来更大的推进力量,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经营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金融业中的重要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保险公司将实行规范经营与公平竞争,这对目前企业经营管理的变革将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引起新的经营管理革命。 二、2002年后的中国保险监管模式 1.开放式。 保险业将与银行业、证券业共同合作,服务于有效货币政策与市场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政府服务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2002年后的中国保险监管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实行开放式保险监管模式势在必行。随着政府职能变革,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监督、管理、服务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保险监管将更加透明、开放,手段将更加灵活多样。与市场同行,信息经济与信息手段资源的利用已成为保险业开放监管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成分与经济全球化合作将加深。作为金融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将与银行业、证券业共同合作,服务于更加独立运行的有效货币政策,成为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服务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2.实行优质发展与区域监管相结合。 市场经济对于企业来讲,其根本的前提是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单位产出。对于社会来讲,市场经济的作用在于扩大资源流动性,减低交易成本,为经济各产业领域的全面合作创造条件。政府服务的中心任务在于为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利益谋求最大效益。促进全社会资源的规范、有序流动与配置,实现协调发展。这就需要在开放监管的模式下实现优质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距离。中国保险业发展已有20多年,但在新险种开发、老险种升级换代等工作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保险产品尚未形成优质品牌效应。中国保险业无论从规模还是产品结构来看,市场潜力巨大。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区域经济合作相适应,2002年后,中国将根据各地实际,实行保险的区域性监管,减少原有计划经济下的区划管理模式的缺陷,及由此造成的资源低效率配置状况,提高企业与社会的产出总效益,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在全国实行开放式监管创造条件。 3.完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认识到偿付能力的重要性,但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来讲还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这主要是因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不仅是维护保险行业稳定的需要,而且是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金融信用制度和国家稳定的需要。只有及时准确地评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才能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对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首先将建立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评价制度,正确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其次,将建立保监会的行业偿付能力行动标准与行动方法;第三,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退出机制上,保障清理保险市场与企业资产重组质量的提高。 4.加强对资产负债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资产是承载债务的物质与货币载体。长期以来,中国保险公司对资产管理从理论认识与监管内容上存在着误区。在理论上往往重视资金的运用,而忽视总资产运用,特别是对“应收保费”的监管,造成保险公司资产流失,使“应收保费”科目成为违规竞争的渠道。而在监管内容上,习惯在项目上监管,忽视结构的监管。因此,2002年后的中国保险监管将从理论上改变传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概念,确立资产监管的概念,加强对保险公司资产实际偿债能力的评估和认定,并在健全资产监管制度上,将要求保险公司实现资产多元化,同一投资领域的内容实现风险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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