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保险热门话题
中英两国集装箱保险条款比较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国际运输风险是国际运输保险的根源,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国际运输保险产生的前提和条件。随着运输方式的不断变革,作为经济补偿重要形式和国际贸易发展必不可少环节的运输保险,其内容和方式也随之变化。因此,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海上保险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因而集装箱保险吸引了与此相关的保险人、货主、船东、租箱公司及银行等注意力,并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成为保险业的新“焦点”。

英国的集装箱保险条款是世界上影响最大,使用最广泛的集装箱保险条款。由于集装箱运输和集装箱保险的世界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中英两国集装箱保险条款二者进行比较分析。

(一)责任范围

按照集装箱责任范围,我国集装箱保险可以分为全损险、综合险和战争险,英国分为全损险、一切险和战争险。

全损险只负责整个集装箱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集装箱的全部灭失。推定全损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修理费用等费用的总和或者部分费用超过集装箱的保险金额。

综合险与一切险虽然在叫法上明显不同,但是在内容方面二者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两者负责整个集装箱部分及集装箱机器部分的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两者是列明条款和非列明条款相结合。对集装箱箱体部分的风险采用非列明条款,即对保的集装箱部分因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但除外责任例外。对集装箱机器部分的风险采用列明条款,这样保险人只对列明风险对机器部分造成的损失负责。列明条款与非列明条款最主要的区别是举证责任不同。在非列明条款下,由于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如此广泛,被保险人只需证明发生保险事故的存在,而无需证明损失是由某种具体的危险造成。因此如果集装箱部分在保险开始时完好,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损失,从受损情况可以推断出是由外来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就完成了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责任落到保险人一方,保险人需证明损失是保险人无需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在集装箱机器部分的列明条款下,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如果想要向保险人要求赔偿,被保险人首先要举证损失是由列明的承保的风险责任造成的,因此与非列明条款相比双方举证责任顺序和要求完全不同。

一、集装箱部分的除外责任

关于集装箱部分的除外责任,英国保险条款和我国保险条款的相同之处有:

1.集装箱的正常磨损、锈蚀、内在缺陷以及设计制造的错误。

在集装箱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是可预料和不可预料的风险。可预料是指风险会发生,不可预料是指风险不知何时发生或者在一定期限内能不能发生。如果风险不具备这两项因素,保险人是不予承保的。集装箱的正常磨损、锈蚀、内在缺陷以及设计制造的错误,这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必然的和可以预料的,不存在不可预料性,因此保险人是不予以赔偿的。

2.集装箱战争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3.各种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任何延迟直接引起的损失,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的风险所致”。这是近因原则的应用。因为损失和费用是延迟造成,而不是承保风险造成,延迟不是承保风险,因此不予赔偿。

对于集装箱部分的除外责任,英国保险条款和我国保险条款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1.对第三者责任和费用。

英国的条款明确规定因为被保险人的破产或者财政困难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不予赔偿。但互有过失碰撞引起的责任要赔偿,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第三者的责任。英国条款对其他的第三者责任不予赔偿。而我国的条款明确规定与投保集装箱经营有关的或由其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和费用不予赔偿。

2.集装箱不明原因的灭失和盘存时发生的灭失。

由于集装箱在全世界范围频繁流动,为了加强对集装箱的管理,被保险人往往使用集装箱跟踪管理系统对集装箱进行管理。为了了解集装箱的位置,经常会对集装箱进行盘存,盘存时常会发现集装箱不明原因的消失或者奇怪的消失,在后来一般又会发现这些集装箱。英国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这种损失不予赔付,我国的保险条款没有规定,但是由于被保险人没有真正的损失,所以在我国这种情况也不予赔付。

3.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集装箱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一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就会导致集装箱保险合同的无效。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是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典型表现。英国的集装箱保险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我国集装箱保险条款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也可以得到相同结论。

4.船舶和驳船不适航或者不适宜装载集装箱造成的损失,但以被保险人和他的雇员不知道这种不适航或者不适宜为限。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对集装箱船舶的要求越来越高,集装箱船舶的适航已成为集装箱运输中的基本要求。集装箱船舶的适航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集装箱船舶本身的适航,包括船舷的机械性能、结构、设备符合船级和技术要求,船舶可以抵抗航行海域的基本风险;其次集装箱船舶要适于集装箱的运输要求,配备集装箱运输所需设备、船员、燃油、物料等,还要合理积载。被保险人将集装箱装载于不适航或者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上,不仅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还损害了货主的利益,被保险人也违反了防灾减损的义务。英国集装箱保险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不能将集装箱装于不适航或者不适宜装载集装箱的船舶或驳船上为除外责任,除非被保险人或者他的雇员不知道。我国的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得到相同结论。

5.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造成的损失。

集装箱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集装箱上的铭牌、标记要符合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集装箱海关公约(CCC)、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等国际公约的标准和要求,违反这些规定保险人不予承担。由于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比较晚,有些集装箱的制造和运输不符合国际标准,从我国这一国情出发,我国的集装箱保险规定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不予赔付,而英国等发达国家情况正好相反,所以英国保险条款没有此项规定。

二、集装箱机器部分的责任范围

集装箱有很多类型,有的集装箱因为特殊的运输要求,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机器,如冷藏集装箱等。我国和英国的集装箱机器部分的责任范围相同之处有:

1.外来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

2.海上运输工具的碰撞、触礁、沉没、搁浅引起的损失。

3.陆上或者空中运输工具的出轨、倾覆、碰撞等其它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我国和英国的集装箱机器部分的责任范围基本相同,但是两者对船舶碰撞造成集装箱机器部分的损失作出截然不同的规定:我国条款对碰撞的限制比较宽,不仅包括与任何物体的碰撞,还包括与冰的碰撞。而英国条款并不包括与任何水上物体的碰撞。

(二)责任起讫

我国集装箱保险条款对责任起讫规定十分简单:按照保险单上写明的时间为准。英国条款规定十分明确:责任起讫以保险单上规定的海上、陆上时间和区间为限,包括集装箱堆放在码头上的时间。

英国集装箱保险条款还规定:集装箱出租或者转让给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时,保险责任终止,但被保险人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保险人同意除外;集装箱的使用超过规定的使用区间时,保险责任终止。而我国的保险条款没有规定。

(三)其他规定

我国的集装箱保险条款中、只有集装箱发生全损时,才不扣除免赔额。而英国条款规定下述情况均不扣除免赔额:(1)推定或者实际全损;(2)共同海损、救助费用;(3)施救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两国保险条款规定都有免赔额。

关于推定全损的构成两国条款规定不一致。我国将如果修理费超过保险金额认为已构成推定全损;英国将如果修理费超过保险金额认为已构成推定全损,但如果一次保险事故引起的恢复费用和修理费用或者单一一项超过保险金额也被认为构成推定全损。

两国条款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进行停保或退保。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停保时,保险人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我国条款只规定如果是由被保险人提出退保的,将按照短期费率退还保险费,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而英国条款规定,如果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停保时,保险人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提出退保时,按照双方约定退还保险费。

英国集装箱保险条款规定“除非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否则转让保险单无效”。而我国条款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

英国保险条款适用英国法,而我国条款适用中国法。

(四)集装箱战争险条款

集装箱战争险是集装箱保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不能单独投保战争险,只有在投保了全损险或者综合险的情况下,才能投保战争险。英国集装箱战争险与货物和船舶的战争险不同,它包括战争风险和罢工风险两部分,而不是单纯的战争风险,而我国的集装箱战争险只承保战争风险。集装箱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是随着主险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集装箱投保了综合险,再投保战争险后,保险人就负责战争险项下的一切损失;如果集装箱投保了全损险,保险人只对战争险项下的集装箱全损负责。

一、责任范围

我国和英国集装箱战争险责任范围的相同之处有:

1.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斗争;

2.拘留、扣押、没收或封锁;

3.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或炸弹;

4.上述1、3项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不同之处有:

1.英国条款规定因为拘留、扣押、没收或封锁,被保险人对集装箱丧失占有或使用连续达12个月,视为推定全损,而我国条款没有规定;

2.我国条款对拘留、扣押、没收或封锁引起的损失三个月之后才给予受理,这是为了给保险人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英国条款没有这样的规定;

3.英国条款承保罢工风险,包括罢工、被迫停工、工潮和民变、暴动、任何恐怖活动或任何人处于政治动机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没收、征用,而对这些风险,我国条款不予承保;

4.我国条款规定,只要集装箱在船上(无论海船还是其他船舶)的战争险都予以负责,而英国条款规定只有集装箱装载在海船上并将集装箱经海上运输的情况下,才予以负责,除非集装箱是在其他船上遭受鱼雷、水雷袭击或集装箱在其他船上和在岸上因恐怖活动或任何人处于政治动机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没收、征用。

二、除外责任

中英两国集装箱战争险的除外责任相同之处有:

1.集装箱保险的责任范围;

2.集装箱所有人国家的政府或地方当局行使的拘留、扣押、没收、征用,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集装箱所有人违反本国、本地的有关法规从事不正当活动或者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征用实际上是国家强行雇用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所在国政府一般会给予补偿;

3.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这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巨大,保险人往往无力赔付,此外这种风险也不可能依靠再保险进行分担;

由于我国集装箱战争险的除外责任规定的比较简单,只规定了上述三项而英国条款还规定了别的除外责任、这样一来就有利于保险人。因此英国条款中所规定的别的除外责任就是中英两国集装箱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不同之处:

1.五大国之间的战争(无论宣战与否),这种风险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是保险人所无法承受的;

2.违反海关、贸易、检疫规定被扣押,这种风险是由于被保险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他违反了减灾防损的义务;

3.未提供担保或拖欠罚款受法律起诉遭受的损失和费用,其理由同上第2条;

4.海盗行为;

5.由于罢工引起的劳工短缺造成的损失、费用,根据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劳工短缺而不是罢工,因此作为除外责任;

6.直接由延迟引起费用,即使引起的延迟风险是战争险所承保;

7.破产,此时保险合同已终止。

以上是对中英两国集装箱保险条款的比较分析,由于我国很多从事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者投保了中国集装箱保险条款或者投保了英国集装箱保险条款,在投保时、处理具体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加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上篇文章: 中国养老保险面临挑战

  下篇文章:重塑保险诚信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