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纽约世贸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破坏性攻击把如何对付国际恐怖主义的问题急速地甩在了全球保险界的面前。袭击事件向人们表明,恐怖主义威胁已经在风险的发生率及损失的严重程度上变得无法估量了,这使得私营保险业很难为这种风险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即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愿意并且有能力对恐怖主义风险提供有限度的保险保障,他们也必须探讨一种长期可行的办法。原来地震洪水等自然巨灾风险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为有效地对付恐怖主义风险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 恐怖主义风险初探 恐怖主义对于保险业来说并非什么新奇事物。早在1993年,瑞士再就发布过《恐怖主义与保险》的小册子,专门讲述1992/1993年发生在伦敦市区的恐怖分子放置炸弹事件。像保险史上其它类似事件一样,伦敦市区的炸弹爆炸事件被视为民族恐怖主义。就是说,恐怖分子本身是他们所攻击的国家或社会中的成员,他们对名人、集会或著名建筑物进行攻击的意图是要改变已经建立起来的国家权利。而国际恐怖主义则不然,它以恐怖分子跨边界、跨国境地从事恐怖活动为特征。虽然国际恐怖主义并非刚刚出现,但“9·11”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它令人难以置信的恐怖程度和制造损失的巨大潜力。从破坏程度上说,恐怖主义风险与地震、暴风及洪水等自然巨灾风险十分相像,它们巨大的潜在损失很难进行分散。但是,这两者之间也有很大的区别:自然巨灾不像恐怖主义袭击,它的发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含主观意图,发生的概率及后果可以通过科学的资料和方法模拟和量化。 “9·11”使恐怖主义风险保险面临新挑战 在保险业的传统做法上,除战争、内战或内乱造成的毁损以外,火险保单可以承保火灾和爆炸造成的一切毁损损失,不管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原因是什么。由于绝大多数国家没有把恐怖主义列入战争免除责任条款之中,恐怖分子袭击导致的火灾或爆炸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 “9·11”事件对全世界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影响是空前巨大的。同时,它也揭示出国际恐怖主义新的含义和内容。现在,整个社会都可能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全世界都可能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国际恐怖主义分子采取的是跨国家、跨国境的行动,他们的意图不一定是要改变或者消灭已有的社会结构,他们的目的并不明确。他们或者是想统治全世界,或者是想以殉难的方式抗击他们所认为的邪恶并拯救世界。 将来,恐怖活动可能表现出多种规模、多种形式,可能是大家惯常所知道的那种频频发生的小型事件,也可能是暗杀、绑架或放置汽车炸弹这类的中型活动,甚或可能是类似“9·11”这种举世罕见、引起社会重大变化的大规模协同行动。 政府参与的可行性 “9·11”之前,私营保险业似乎还可以应付恐怖主义风险造成的损失。因而,除了附表中所列国家的政府参与恐怖主义保险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主要由私营公司提供恐怖主义风险的保险。“9·11”事件迫使保险业开始从根本上重新审视自己承担这一风险的实际能力状况,迫使保险业必须降低和限制他们对恐怖主义风险的保险承诺,以避免遭遇那些将来难以驾御的风险。最直接的反映便是将恐怖主义从保险责任中彻底剔除,这是一种快速的解决办法。这种办法可以致使政府加入到为恐怖主义风险提供保险的工作中来,就像附表中列举的那些国家一样。 通过政府参与,一些影响恐怖主义风险可保性的重大障碍就可以清除掉。首先,政府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保险人,在对付潜在的巨额损失时,它所处的环境比资金和能力都受到很大限制的私营保险公司要好得多。其次,政府可以宣布对恐怖主义实行强制性保险。就是说,可以用附加保费的方式将恐怖主义自动纳入财产保险。这样做可以扩大被保的风险体,将风险散向整个社会。同时,这种办法也为未来承保更大的风险储备了大量的资金,使国家在遇到那种极端的或者能对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时能够为其提供到位的保障。这种解决办法既可行又有效,许多国家在处理自然巨灾(地震或水灾)保险的时候采用的就是这种办法。 美国寻找政府参与途径 2001年,美国国会就如何解决恐怖主义风险的问题提出了一项议案,将未来恐怖主义损失的很大一部分留给了私营行业,由联邦政府为他们提供支持。就是说,政府将为某一临界线以上的损失提供赔偿资金。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明确的解决方案获得通过。 联邦政府的支持少到多大程度就会对美国的经济形成威胁,这还要继续观察。因为,不到下一次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时候,从经济上是看不出风险保障的缺乏和不足的。 实际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愿意并且也能够做到在没有国家支持的情况下承担相当一部分的恐怖主义风险,但这种能力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作必要的积累。但愿美国的私营保险业能像目前处理自然巨灾风险一样,在今后3-4年的时间里找出承保恐怖主义风险的办法。 即便如此,也无法马上缓解美国市场目前在恐怖主义保险供求关系上的尖锐矛盾。鉴于这种情况,瑞士再提出采取临时的解决办法,在下列原则的基础上实行私营公司和社会在资源方面的有效结合。比如:实行强制性直接保险,将恐怖主义风险自动纳入所有的财产保险,目的是为危险性很高的风险筹备资金并提供可能的保障;对现行财产险保费实行征税,这一附加费率可以按财产保费的固定百分比收缴,或者根据危险程度降低这个百分比。这将能收到足够的保费,使国际再保险市场也能加入进来;共同分担损失,这需要包括投保人、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政府等各方面的联合努力,并根据将来损失程度的不同建立起一个各方都有序参加的保险组合。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发挥双重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制定有关的制度、规则以实现参保各方团结一致,克服承保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出现超出私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特大损失的时候,政府可以扮演最终保险人的角色为其提供一定的赔偿资金。随着私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参与可以逐渐减少,直至最终完全退出。 政府参与对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影响 不论政府能参与多少,对于私营保险公司特别是业务范围遍及全球的再保险公司来说,都应该对恐怖主义挑战做出恰当的反应。他们必须依照早已确立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来处理恐怖主义风险:恰当地识别威胁、界定危险并为其提供保障;限制风险的暴露、对风险进行量化并对承保风险所需的保费作充分的估价;保险承诺要分开签发或者在达不到上述各项标准的情况下将恐怖主义风险责任完全免除。 对恐怖主义风险只能有限制、有选择地提供保险承诺,而且应该收缴能够反映风险个例情况的附加保费。除非是政府以某种形式参与了保险计划,并实现了保险各方参加的保险组合,对威胁极大的风险必须实行高标准收费。保障条件———即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制定的免赔额和保障限额———必须确保由投保人、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三方均衡分担风险,确保将全部风险损失控制在预先确定的范围之内。 恐怖主义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已经对现代社会及其经济体系造成了巨大且旷日持久的威胁。对保险业来讲,最近以来的事态发展已经引发出许许多多需要人们紧急面对的新问题。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已经表示愿意并具备了有限度地为恐怖主义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能力。同时,他们又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增强承保恐怖主义风险的能力,改善经营方法和手段。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公共与私营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参保各方就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其中很大一部分风险是由专门的分保机构承保,并且由政府来担当最终保险人的角色。 附表:“9·11”之前各有关国家针对恐怖主义风险采取的一些特别解决办法 国家 恐怖主义保险提供人 详细介绍英国 分保集团(PoolRe) 国际再保险市场因上世纪90年代爱尔兰共和军恐怖分子的一系列活动而撤出参加有关的保险业务分保。作为对此的回应措施,国家参与支持了有关的保险解决方案。该方案由私营提供有限度的保险,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分给分保集团(由分保集团制定费率及保险条件和条款)。在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英国政府以分保集团“最后一道防线的再保人”的姿态予以财政支持。 西班牙 Consorcioconsorcio 是一家国家保险机构,其作用是保证对“超大风险”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暴风、恐怖主义及内乱等的保险保障。这种保险并入私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并由私营公司代收保险费。自1990年管理放开之后,上述超大风险开始可以由私营公司承保,并由consorcio依据法定最低保险额为其提供辅助保险。但无论那种情况,保单持有人必须向consorcio缴纳保费。这样做是为了坚持对巨灾风险保持联合应对的原则。 南非 南非特别风险保险协会(SASRIA) 南非特别风险保险协会是1979年在当时特殊的政治形势下产生的,主要为了经营政治风险保险。虽然近年来政治局势有所好转,南非特别风险保险协会依然存在。 以色列 财产税及补偿基金(PTCF) 标准的财产保单中不包含恐怖主义风险,但私营公司以另行签发保险批单的方式提供保险。再保险是通过巨灾超赔合同的方式提供。此外,以色列政府通过财产税及补偿基金(PTCF)会为政治性骚乱(包括恐怖主义活动)所引起的损失提供保险。该机构主要为战争和战争性行为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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