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保险行业向纵深发展,所有者缺位、股权单一和经营者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瓶颈,构筑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摆在国有保险公司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改善市场环境,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者治理结构建设,是解决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所有者缺位”,导致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能保证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具体表现在: 1.没有明确的制度来有效实现所有者对国有保险公司所有权的行使。我国虽已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但由于股权的国有特性,国资委能否实现对国有保险公司的所有权的有效行使,还有待实践。 2.无法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市场环境。国有保险公司由于其所有者的独特性,保险公司和相应的政府各级部门之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关系,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的要求来运行,因此使国有保险公司很难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 3.无法建立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责、权、利的有效统一。更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实现,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4.无法健全对保险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仍由政府任命,缺少对竞争性的经理人才市场进行有效的约束,在国有股占主导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在行政上表现为“超强控制”,在产权上表现为“超弱控制”,导致经理人将公司经营亏损推诿为体制性因素。 5.无法有效地建立企业的监督机制。虽然国有保险公司大都有监事会,但由于其成员并非国有股东的代表,和经营者一样,他们都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导致监事会容易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权单一 股权结构单一是制约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 目前,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风险增大,加之由于政府角色的转变,不可能再追加对国有大型保险公司的投资。偿付能力的提高成为摆在国有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问题。 股权的单一也造成治理结构的单一,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高度重合,造成企业的发展更多服务于所有者需要,在正常的市场经营范围之外,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保险公司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自然很难实现。 (三)经营者治理结构不合理 首先是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有效控制,公司的决策者无法按照公司的要求来决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横向的制约取代了纵向的有效管理。 其次,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之间关系界定不清晰,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契约机制,不同层级之间的责、权、利还没有能够有效统一;总分公司之间没有明晰的管理架构和控制,导致总公司对分公司很难实现真正有效的控制,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另外,国有保险公司内部也存在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工作流程不够清晰的现象,不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大多数国有保险公司也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个人收益还没有真正与个人岗位及绩效挂钩,论资排辈现象还较严重,不利于激发个体的积极性。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中国保险行业向纵深方向发展,作为中国保险行业龙头老大的国有保险公司的发展,关系到中国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国有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己成为制约中国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瓶颈。国有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对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未来具有重要影响。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建设有利于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前提。从目前来看,要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首先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国有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要让法制建设能紧跟实践发展的步骤。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要求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如果监管不力,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就非常容易产生,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通过立法尤其是完善《保险法》来加强保险行业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来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其次,要加速诚信社会建设的步伐。目前制约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内部人控制、不讲诚信等现象比较严重,道德约束力也不够强。成熟的市场环境除了要求有良好的法制约束力外,道德约束也是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诚信社会的建设不仅要求市场的参与者讲诚信,也要求政府机关讲诚信。我们要通过诚信社会的建设来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提高经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成本。 加强市场信用环境建设的另一重要途径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防止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经营者联手作弊,提供虚假信息。建立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与诚信评级制度以及违规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事的人员和机构取消其从业资格,真正从源头来杜绝各种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 (二)推进股权多元化 国有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也就是由于国有独资造成的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和其它国有企业没有区别。由于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国家代理行使相关权力,结果是没有人会真正去关心国有公司的经营结果。国有保险公司虽然也是全民·所有,但并没有和全民的利益紧紧相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办法就是推进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着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健康有效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实现股权多元化是国有保险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实践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治理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是倒U形曲线,股权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都不利于实现有效治理。 股权多元化可以通过引人外国战略投资者或民营投资者来解决,上市也是股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从目前来看,股权多元化一方面可以解决国有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偿付能力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股权多元化来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也为国有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也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从国有保险公司的现状来看,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要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运行机构。 董事会的成员应该都由股东大会选出,以体现股东的意志。董事会的建立应体现公平性原则,应兼顾大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来协调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同时,也要引进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公司员工加入董事会,以保证董事会在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能保障员工的利益。 董事会要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通过各种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来保证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更加有效的专业化控制,加强对经营层的监督。同时,应减少高管人员在董事会中的成分,以避免董事会与经营层的高度重合,重蹈内部人控制的覆辙。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董事会中,高管人员有一至三名是比较合理的数量。 董事会的关键作用还应该体现在对公司决策过程的控制上,而不只是在经营结果不理想时更换经理层。在日常决策过程中,董事会成员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对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会应积极参与,从程序上减少决策的风险,并加强对经营层的监督与控制。但是,参与重大决策也对董事会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董事会成员除了要体现股东的意志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应该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和营销等方面的专家,也只有这样,董事会成员才能在日常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很多人认为,现代企业的竞争是全方位的竞争,其实质是“优秀董事会”的竞争。建立起一个真正高效、专业的董事会,就等于在竞争中取得了一半的成功。 监事会要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监事会的成员一部分应来自股东的选择,另一部分应由比较专业的外部人士组成。外部监事应认真负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以保证监事会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行使自己的职责,同时,监事会成员的个人报酬应与公司脱钩,由股东来进行支付,避免监事会成员由于个人利益原因而无法客观地评判公司存在的问题。 (四)加快经营者治理结构的建设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及网点多且分散,公司内部管理难度较大。随着保险行业的超常规发展,保险行业的经营者治理结构,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者治理结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解决经营者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要规范国有保险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组织体系。通过引入CEO、CFO和COO等国际通行的概念来强化管理层的改革,明晰相关责任,打破论资排辈的等级体系,构建一个以岗位为依托、高效顺畅的汇报体系和指挥体系。要加强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有效指导、监督,特别是在分支机构的发展策略问题上,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目标一致。同时,引进事业部等先进体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内部运作流程,确保日常运作有序高效,信息畅通,建立一个工作高效、反应迅速的团队。 2.要加大人事制度改革,用制度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国有保险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改变目前论资排辈的现状,要将薪酬与个人岗位及绩效挂钩,通过员工持股、期权等方式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要强化能上能下的机制,保证公司的管理层以至普通员工都能为股东价值最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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