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世新】12月4日,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这是自今年8月点评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推出的第二个点评项目。
中消协认为,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制定的格式条款没有随着市场的发展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发生争议时,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自2004年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中消协共收到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9封来信,提供点评线索372个。其中涉及保险方面的有来自北京、内蒙古等17个省、市、自治区的34封信件,提供线索64条。中消协邀请各方面专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炼出四条主要涉及寿险方面的点评意见和一条消费提示。点评意见为:(1)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2)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3)文字口头双限制,住院津贴难求偿(4)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针对有关退保问题,中消协向消费者发出特别提示:退保扣费比例大,对比费率慎选择。
作为消协系统联合开展的一项活动,浙江等地的消协组织也参加了保险点评统一行动。在发布会上,浙江省消协发布了他们对当地十家保险公司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进行调查后,提炼出的六条点评意见:(1)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2)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3)残车折旧不当,加重被保险人责任;(4)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5)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标准;(6)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由于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多,中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否则,该条款无效。
2.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3.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5.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使权益受损。 6.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尽快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