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凡 王建春】12月3日,来自深圳保监局的消息,深圳市正式出台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全国首个重点扶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是深圳市继出台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之后的又一大动作。
该《若干意见》提出,要在未来5年内,充分发挥深圳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深圳保险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向全面开放转变、从单一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与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转变,使深圳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及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在深圳设总部重奖500万 根据该《若干意见》,深圳市将大力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对新设立的各类保险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将简化相关手续,为保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对各类在深圳建立的保险机构予以资金奖励。
据了解,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而总部或地区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而且,大型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将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保险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以申请补贴。 《若干意见》还提出,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即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保险专才可获“优待”
为吸引境内外保险业专业人才来深圳发展,《若干意见》中提出,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管人员,将按每个职位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而市人事、公安部门还将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为保险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同时,市教育部门也将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而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深圳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并且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保险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鼓励支持保险创新 据悉,该《若干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保险业组织创新,包括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相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并且鼓励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深圳市金融办将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问题。 据了解,市政府还将支持本地保险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现有保险政策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华南、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若干意见》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发展责任保险,为医疗、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深圳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同时,深圳市还将积极推动外汇保险业务试点工作,以满足市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并推进保险服务的网络化建设,提高保险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