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监局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意见》指出,高危行业企业可投保如下险种:矿山生产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企业雇主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建议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其伤残损害赔偿标准参照社保工伤给付标准。投保公众责任险建议按年产值或营业额分三个等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如年产值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据了解,2004年广东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6115起,死亡12154人,受伤79568人,直接经济损失5.07亿元。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232起,死亡857人,重伤572人,直接经济损失5958.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