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建设部获悉,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测算,预售项目资金比现售项目资金的动态回收期约缩短10个月。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至15%。
自从8月16日央行《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以来,关于房屋预售制度的去留问题就成为舆论的热点。
但是建设部新闻发言人8月24日明确指出: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理由是:“从十多年的实践看,这一制度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目前还不能取消。”
看来,对于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争论恐怕还要持续下去。笔者不想介入这样的争论,只是想提醒有关部门:一定要警惕商品房预售制度背后的金融风险!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11年以来,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总共筹措的17168.8亿元中,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汇总的不良贷款率低于5%。但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质量较差,农行和中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达到16%以上和12%以上,工行和建行的不良贷款率也维持在7%左右。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逐年下降。以上海为例,房企自有资金2001年为18.84%,2002年为17.53%,2003年为16.94%。直到2004年下半年,相关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必须从20%提高到35%以上,而同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却居高不下,仍以上海为例,2001年为38.12%,2002年达到86.36%,2003年为74.24%,自有资金的利润率为同期社会平均利润率的10倍以上。
这说明开发商得到的是惊人的暴利,就像一手拿口袋,一手拿耙子搂钱一样!可是在这同时,开发商却将房地产市场过热及存在的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隐含的财务风险转移给了银行。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开发商很容易脱套,而银行却可能陷身泥潭。
由于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很可能成为金融风险一个隐患。东南亚危机中,许多银行就是因为受房地产业的拖累而破产。殷鉴不远,能不慎乎?商品房预售制度所蕴藏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