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俗称“镀金”,很多从海外留学回来的人立即身价百倍。而如今,不仅越来越多的人出国“镀金”,连许多国内民间资本也要“出国镀金”,兜一圈再回到国内,立即就能享受到“超国民待遇”。据《经济参考报》8月23日报道,我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有1/3是国内资本“出国”后回流形成的“假外资”,若按去年我国引资600亿美元的规模估算,去年约有200亿美元是“假外资”。
明明是国内资本,却要在海外注册公司,然后摇身一变以外资的名义投资国内,这种“出国”显然意不在谋求海外发展,而是为了“镀金” 之后回国,能够享受到外资才能享受的一系列“超国民待遇”。这些“超国民待遇”不仅体现在税收、土地、贷款、工商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政策优惠,而且体现在外资(不管是“真外资”还是“假外资”)不必受制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土政策、潜规则,没人敢“欺负”。目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达到了22%,正好高出一倍。在这等经济利益诱惑之下,难怪有那么多国内资本要出国“镀金”。
应该看到,国内资本“出国镀金”,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而只是一些精明的商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假外资”的大量存在,其实是对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一种拷问——在同一个国度里,同样在为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什么外资能够享受“超国民待遇”,而内资只能享受一般的“国民待遇”?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是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犹如人与人之间的身份歧视,这种歧视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壮大。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国内资本相当匮乏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给予外资一系列“超国民待遇”是必要的。那么现在,在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国家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都已经相当雄厚,外汇储备、居民储蓄均居高不下,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投入到生产环节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国内资本。其中关键之一,就是给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已于几年前加入WTO,WTO的重要规则之一就是“国民待遇”原则。外资进入我国之后,他们应该享受的是“国民待遇”而不应该是“超国民待遇”,我们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国外资本和国内资本,而不能厚此薄彼。减少直至最终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是我们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的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也是在WTO规则之下应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