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徐 涛)近日,财政部草拟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我国股份制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在境外上市金融企业已开始采用金融资产四分类做法,《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结合上市银行的情况,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分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第一类表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虽然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样,但内容相同,这样表述更为通俗和直观,便于理解。 该负责人表示,鉴于衍生工具的风险性,该征求意见稿统一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这样做,将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