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保险发展势头良好。“十五”期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3.96亿元,赔款19.14亿元,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了1680亿元的保险保障。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2005年上半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27亿元,超过了2004年全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2.63%。截至11月底,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6.49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70%,初步改变了1994年以来农业保险逐步萎缩的局面。
农业保险发展理论不断创新。在对国内外各类农业保险制度进行调研、比较、研究的基础上,2003年,中国保监会形成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提出了现阶段中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思路和“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的远景目标,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论不断创新。
农业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2004年,中国保监会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按照“总体规划、阶段部署、抓好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上海、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自治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并引入了农业保险经营较为成功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目前,农业保险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均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业绩。二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各地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涌现。三是农业保险新产品不断涌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已达160多个。四是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扶助政策已到位。
农业保险的作用不断发挥。随着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日益突出。一是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稳定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改变了农民“一次重灾,即刻致贫”的面貌。二是提高了农业再生产能力,使农业发展摆脱了“一年受灾,三年难翻身”的局面。三是保障了农村小康社会的发展。农业保险解决了农村“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灾害全泡汤”的难题。四是推进了农业生产集约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五是推进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六是推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