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关交强险费率太高的争议不断,但这并未动摇监管当局的决心。近日,保监会再次发文,对不严格执行费率、虚列营业费用、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交强险应收保费率不断上升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据透露,在交强险“上路”后,有个别保险公司为了拉保费,变相降低或提高费率,如投保时,将费率较高的A车型的车登记为费率较低的B车型。 对此,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强调要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严禁保险公司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等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或降低保险费。 另外,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收清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交强险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 根据《通知》精神,违规责任人将“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
据透露,在交强险“上路”后,有个别保险公司为了拉保费,变相降低或提高费率,如投保时,将费率较高的A车型的车登记为费率较低的B车型。
对此,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强调要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严禁保险公司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等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或降低保险费。
另外,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收清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交强险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
根据《通知》精神,违规责任人将“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