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布《2005年保险保障基金年报》
保险业通过自我募集形成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的是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不因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而受到重大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地退出市场。我国自去年1月起实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监会在日前公布的《2005年保险保障基金年报》中披露,截止到去年年末,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余额为人民币59.37亿元,主要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其中活期存款为人民币2258.38万元,定期存款为人民币43.28亿元,应收利息人民币1435.79万元,应收保险保障基金款人民币13.49亿元,长期投资为人民币2.23亿元。这份年报的发布被保监会认为是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保监会副主席、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李克穆表示,该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政府承担补偿责任的问题。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时间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财务核算的账务体系,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并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保险保障基金与保监会的行政事业经费完全分离,保监会不对保险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同时,还制定了《保险保障基金内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和管理,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流程,形成了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从制度上确保保险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