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温州市中心支局人士还透露, "一部分地下保单很有可能出于资产转移为目的,其中也隐匿着一部分贪官将贪污受贿、逃税款等违法所得'洗白'。"
当地公安部门透露,2003年,温州被查的贪官余某,就有50万元的人民币通过投保"地下保单"形式将非法所得合法化。四大风险
地下保单的屡禁不止,扰乱的不仅仅是境内的保险业市场,投保者自身的风险不容忽视。
赵晓(化名)是某公司职员,2000年投保的境外寿险包含了意外受伤理赔条款。在代理人的指引下,她每月将保费打入境外的账户,目前已经缴纳了保费50余万美元。
去年年底,赵在一次出游中不幸受伤,没想到,香港公司竟不认可内地医院的检查结果,要求赵小姐去当地医院检查。此后,香港公司还以当地政策为由,表示只能赔付保额的一定比例。事后,赵通过咨询了解,这份地下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真要维权也得到香港。很明显,赵晓的"哑巴亏"吃在理赔这个环节,但为时已晚。保监会法规处一名官员介绍,投保地下保单,起码存在四大风险。
首先,保单无效的风险。
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通常无法适用内地法律。
其次,预期收益不确定。
境外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也相当高。保单的实际分红、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亦是不确定的。
第三,被诈骗的风险。
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多是通过电话与推销人员"单线"联系。缴纳保费后,难于鉴别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容易被推销人员误导。
最后,就是类似赵晓的索赔难。
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如果发生争议,就要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
地下保单成为国家重拳出击的对象。去年以来,保监会对地下保单进行了严厉打击,"打击地下保单"被写入;今年,央行也将反洗钱监管领域扩大到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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