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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更多病种将纳入社区医保
作者:游曼妮 粤卫信 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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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表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上门服务家庭病床将纳入医保

  区级医院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疗站购药零差价、门诊撤药房、采用更灵活的医保支付方式……这一系列的新措施令昨日通过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亮点频闪。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二级医院变社区医疗中心

  雷于蓝副省长在昨日召开的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改变过去的三级城市医疗体系,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两级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要逐步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进一步补充: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优势互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试行门诊开方药店买药

  省发展和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功绵昨日在会议上发言指出,应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点推进“医药分开”的试点改革,选择部分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不经营药品的原则,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及康复护理用药外,不再设立门诊药房。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场所附近设立独立的零售药店,切断医药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的积极响应,不久将在试点地区施行。

  除了“医药分家”之外,会议还推荐了广州市卫生局即将开展的所有市辖区药品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收支两条线的试点思路。到2007年,广州市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试点的社区卫生点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为减轻药品流通环节的成本,还将定点生产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直接配送到社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扩大社区医保的范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将完善一系列医疗保险制度:扩大社区医保的范围,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上门服务、家庭病床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适当降低参保人费用自付比例。社保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算,可以实行按项目付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采取按病种定额付费,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付费方式和标准。

  为了配合社区医疗卫生的良性发展,省财政表示将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还将制定省财政补助社区卫生专项基金的有关管理办法。

  后年部分实现

  15分钟行程内可看病

  又讯 (记者夏令 通讯员 符信)记者从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获悉,根据广东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2008年,珠江三角洲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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