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将在全国推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新的文件下发后,国内投保人如果再遇到保险合同纠纷,又符合6项相关条件,即可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处理纠纷。目前该项文件仍然在征求意见,保监会没有透露正式推出该方案的日期。
除了明确适用标准,保监会还对调解中的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首先,新规杜绝了保险纠纷“久拖不决”的问题。以后“人民调解”的案件必须在“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其次,“打官司”的“诉讼费”也曾让保户在维权时有些犹豫,以后通过“人民调解”则不必再担心这一问题。因为新规已经明令禁止向消费者收取调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由上海保险同业工会具体实施的“人民调解”机制已经在上海试点1年多。这是保户在向公司投诉后,申请消协仲裁前,寻求帮助的一条新途径。
“人民调解”六项条件
●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
●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
●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
●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寿险生命表等问题
●未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