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昨日从上海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上海保监局已于同日向沪上各家寿险公司下发了将对各公司个人营销员挪用保费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并要求各家寿险公司在本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监管部门。
从获得的上述通知中,本报记者发现,保监部门此次调研的涉及面和要求各寿险公司提供材料的时间跨度都相当大:除要求各寿险公司谈如何看待行业中出现的营销员挪用保费的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和行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外,还要求各公司分析行业中出现营销员挪用保费的深层次原因。
由于目前存在相当比例的投保人将保费以现金的形式委托给保险营销员进行缴费的情况,而这正是保险营销员挪用保费的主要通道之一,因此,上海保监局除要求各寿险公司说明自家公司目前有几种缴费方式、具体流程如何、个险保费中现金缴费占比多少等问题外,还要求各公司详细说明目前依旧采用现金收费的原因。
少部分营销员法制观念淡薄,挪用保费;更有甚者截留、侵占保费、携款潜逃,使客户蒙受损失,给保险公司也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是这“少部分”营销员具体有多少数量、发生过几次挪用事件、挪用了多少金额等问题一直没有被具体统计过,在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中到底出现过多少“害群之马”也没清算过。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保险公司更多是想照顾自己的面子而不愿披露。
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保监局要求各寿险公司“自曝家丑”:上报从2000年以来是否出现过被挪用保费情况、涉及金额、对案件如何处理等情况,如果发生过法律诉讼的,还应附加相应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