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完成上市的工行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工行昨天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批准,该行将为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责任保险,保险范围限于过失行为。相关方案有待股东大会最后通过。
工行此次为高管购买的责任保险在业内被称作“高管责任险”,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颁行“萨班斯法案”后,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过失行为承担相应损失的“高管责任险”在美国上市公司中日渐风靡。“工行此次为高管投保,主要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工行内部人士介绍说,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因过失、疏忽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则无定论,“高管责任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北京证券策略分析师张九辉表示,对于一家上市银行的高管来说,很难对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面面俱到,“高管责任险”因此应运而生。“高管责任险”在国内虽属新生事物,但它的产生恰好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高管严格的问责机制。据了解,除工行外,招行在其H股路演之前也曾表示将购入保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高管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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