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芸在2003年,为自己和先生分别投保了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为孩子投保了年金保险,每年总保费支出是1.5万元左右。但现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负担这样的保费支出,目前可承受的保险支出在每年6000元左右。
遇到类似沈芸这样的情况,人们应该如何解决呢?
全额退保
全额退保毫无疑问是最无奈之举。如沈芸,两年来共缴纳保费6000元,但退保只能收回1000余元。沈芸的保单上,有条款规定:“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像沈芸这样只交了两年保费就退保的客户,保单现金价值极低,承受的经济损失是最高的。
降低保额
不过沈芸还可以选择降低保额的办法来解决。沈芸希望从年缴1.5万元保费降低到6000元保费,则相对应的保险金额也要降低。降低保险金额的实质是部分退保,沈芸可申请保留约40%的保额。其余60%的保额由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相对于全额退保而言,降低保额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且保单可以继续生效。
减额缴清
如果客户既不想继续缴费,又想让保单继续有效,还有一种办法叫“减额缴清”。所谓减额缴清,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在现金价值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降低保险金额,保持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办理减额缴清以后,客户可以不再缴费,保单也将继续有效,只是保险金额被大幅降低了。
上述三种是比较常规的处理方法,但不管如何,客户都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损失。
让保单暂时失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客户只是一时资金紧缺,不久以后经济状况就能好转,那么无须办理上述手续。虽然在缴费期过后两个月保单即暂时失效,但只要投保人两年以内恢复经济能力,即可申请保单复效,继续维持这份保单。
因此,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每年的保费支出不宜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15%,以免出现中途无力缴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