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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儿童看病用药范围
作者:赵静来源:新华网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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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1 2月27日专电(赵静)2008年1月1日起,宁夏3个试点城市将正式运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宁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求医看病用药范围确定,今后儿童求医看病参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儿童用药增补品种执行。

    近日,宁夏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宁夏各试点地区严格执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和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不得调整或另行增补。试点城市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合理确定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

    为方便参保儿童看病用药,居民医保药品目录里专门添加了36种儿童用药,抗病毒药物、解热镇痛、呼吸、消化系统等药物可报销,小儿热速清颗粒等,以及清热剂、化痰、止咳、平喘剂等也都属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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