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专家来分析调解
这个全国首创的办法 会让病人在医院吵闹的事减少
本报驻宁波(见习)记者 尤 畅
本报讯 要问医院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是什么,估计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医患关系。
而在医患关系中,医疗纠纷的增加是让医院焦头烂额的头件大事。
宁波市日前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草案)》,在保留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和向法院起诉外,成为我国首个在医疗纠纷中引进第三方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城市。
也就说,《办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不再由医患双方“私了”,而是找保险公司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
《办法》中明确说明:公立医院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遇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项;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双方应当委托保险机构理赔。
医患双方还可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应在1个月内调结。
《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宁波卫生部门正就公立医院投保的事宜与保监局筹划。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备中,到时将聘请法医、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担任调解员,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及时对医疗纠纷开展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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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至2006年底,宁波市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共受理医疗纠纷投诉3763件,其中重大医疗纠纷1419起。
以往遇到医疗纠纷,患方有三条途径来解决:直接找医院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直接上法院起诉。涉及技术问题,可向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申请事故鉴定。但这个过程往往费时又费力,弄得医患双方都精疲力竭。
而在国外,如果出现医疗事故、纠纷都是由保险公司解决,因为他们有一种专门解决医疗纠纷的险种,是给医生交的,当出现医疗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医学谈判专家进行检测,判断谁之过失,医生和病人不用当面对质,所有事务保险公司会处理。
这样病人和医院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不会出现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