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一直在低位发展,而个人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的热情却随着一批机构的推出被点燃。
记者获悉,自从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 《保险代理机构规定》(修订稿)后,上海终于率先出现个人以合伙制形式出资成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同时,在北京、上海、浙江和安徽四地也出现了四家以个人抱团出资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业内人士预计,个人抱团“掘金”保险中介市场的时期已经到来。
在上海保监局日前发布的机构批复中,保监局允许由两名投资者出资50万元设立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公司,以及由中翰投资公司联合两名投资共同出资100万设上海中翰保险代理公司,并正式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而经营范围则是在上海的行政辖区内。
市场人士分析,上海作为保险市场的风向标,出现合伙制的保险代理公司,显然与今年初保险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同时表明在保险代理人制度一直遭到“诟病”的时期,市场确实需要多种销售形式来改进和补充保险销售的不足。
修订后的 《保险代理机构规定》第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新成立的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9个出资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其中单个出资最多的达到211.55万元,出资比例为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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