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营2月14日讯(记 者 刘洪智 通讯员 尹文盛) 记者11日获悉,为提高东营市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已经从2006年底正式实施。据悉,该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全省属首家,在全国属领先水平。 据了解,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政府不承担直接财力支持的责任,集体补助常常落空,社会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从而失去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有的意义。其次,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低,现行的缴费标准为2元/月—20元/月,共设10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领取表》计算,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此次东营市出台的《暂行办法》增加了财政补贴,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最低档次年补贴为20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20元。年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参保的,政府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水平在全国是比较高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缴费到领取有一套复杂的程序,参保人自己很难计算出个人缴费与领取的比例。该《暂行办法》缴费档次明了,补贴标准明确,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计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全部由个人账户支取,参保人之间不互济,政府不兜底,参保人和政府无风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实施。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养老问题,该《暂行办法》决定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实施,规定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4亩),且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