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昨日从巢湖市政府了解到,《巢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施行。
据悉,巢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是为健全该市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相结合,提供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保险。凡是该市城镇户口居民(在校学生不受户口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日制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未就业的残疾人。
该市个人缴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低保对象缴费100元;未就业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全日制大中小学当年招收的新生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因患有慢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费用,由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其他门诊费用由个人自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应先自付一定数额起付线费用。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据了解,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0元。